我是外省市城镇户口,06年入职现在公司,合同是每年一签的,今年公司通知在年底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了。在10年8月以前,公司为我购买的是外地人员综合保险。8月开始交小城镇保险的五险一金。我想问一下,公司是否应该为我补交08年7月1号到今年8月以前的公积金。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补交吗,我自己的那一部分也要补交出来。还是说可以折算成现金补偿给我?
1、我是2007年7月毕业的大学生,2007年8月1日到上海某国营企业工作的,但是公司到2008年4月份才开始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问过公司,公司解释说由于办理暂住证需要一段时间,给我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在暂住证办理好后后才开始的。 我想问一下:从2007年8月到2008年3月这三个月的公积金公司是否应该
各位好,我是一家大型企业的员工,于2007年4月1日起在该企业从事销售业务工作。进入公司后给我们购买了社保,但是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内部要求考核转正后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这期间公司就组织了一次考核,我没有通过。到现在都已经2年多时间了,我想咨询像我这样的情况公司是不是应该从入职起缴纳住房公积金?如果
辞职的当月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和公积金?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我是当月的12日辞职的,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保险和公积金是个人缴纳还是公司去负担?
我现在在青岛工作,公司给缴五险,我是外地城市户口。公司只有五险,公积金只给青岛市区户口员工缴纳。不给我们这些外地户口员工缴纳,请问这样合法吗?
公司拖欠住房公积金有办法吗 就只有25分了,谢谢各位! 另外我是7月份离职的,按合同规定的提前一个月提交的离职申请。
企业破产后,2级伤残职工已按《工伤条例》有关规落实了工伤津贴、护理费等待遇,是否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依据什么政策
公司无故下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中写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我没有签字。但当天就停止了我的工作权利。在双方协调以及后续的劳动争议仲裁和法律诉讼期间,公司是否应继续支付本人工资并交纳保险和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