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外企任职,本人及丈夫都是中国籍,都持有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证(永久居民),本人之前在国内育有一女,先怀孕6个月,公司以违反计划生育为由劝我辞职,我咨询相关计生机构,认为我如果去国外生产,不属于计生管理范畴,但不能出书面证明。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法权益?公司能够解雇我吗?
我想问一下,我的老公是江西省农村的,而我是四川省城镇的,我的户口在四川,我生了一个女儿,已经12岁了,象我这样的能生育第二胎吗?还有,我老公有个堂哥,快四十岁了,没有结婚,听说象他这样的,可以去申请,我们夫妻生多一个,以后过继给他,等他老后,可以给他养老,在江西可以这样吗?
我是一名农村教师,属城镇户口,少数民族,妻子为农村户口,并且我招赘上门的。现有一个女儿,问能否生育第二胎。请帮忙。谢谢!
我们夫妻是两个乡镇的,经农转非成城镇户口,后在县城买房户口迁入县城。我是独生子女,我妻子有个姐姐是姐妹俩。现已有一个儿子9岁。我在私企上班,我妻子经招聘成为一名小学教师,是正式编制。问我们还能生第二胎吗?
我违规生育第二胎交了社会抚养费,但计生办却要节育后才给小孩上户口,请问是合法的吗?
我违规生育第二胎,计生办说要交社会抚养费才能上户口,我家交了又说要大人做了结扎术后才能给小孩上户口。请问计生办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
我是福建省福鼎沙埕镇岙口村我家三姐妹无兄弟,男方到女方家结婚落户,赡养女方父母,现户口迁入女方住址,现第一胎是男孩,第二胎也是男孩,计划生育办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罚我22600元,说是按福鼎市农村平均收入是5500多来算,我和我老公都是农村户口,也是无业者,按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是2009年8月17日剖宫产生一女孩儿,公司要求孩子出了满月后递交生育报销的相关资料。我在孩子出满月后的第二天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公司。可是,截止至2010年12月24日我的生育津贴仍然没有报账,为此多次与公司联系可是依旧没有下文。我已经于2010年10月1日离职了,公司会不会拖欠津贴不给我报销呢? 希望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