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50省道[现改为龙丽高速]改建工程征用寺下村一百多亩土地,据了解上级补给我们是一万元一亩;而实际到户八千元一亩,整整被截留百分之二十。当时全体联名上访;乡长叶向东说百分之五归乡里,百分之十五是村里自已定的;还说扣的太少,按县里意思全扣下来。后来也曾来人调查此事,却不了了之,这内中情节谁都能想出。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后,我村有一块土地没有承包出去。就变成机动地,一直荒废,几年后我开垦出来,种了十来年,在2001年二轮承包时村委会要求退还,是否合理
企业租用我村集体土地到期后拒不归还 政府帮企业扬言要强行征用
安徽三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涡阳化肥厂)以办建材厂名誉租赁杨东自然村土地25.17亩,2010年4月11日已到期,当土地租赁到期的前10天。即2010年4月1日杨东村群众把租地合同呈报官路口社区到期一事,请求社区与该单位联系商谈相关事宜。并征得社区同意书面向其提出租赁土地到期问题,派人与杨东村民代表会面,协商处理。可该
你好,我们村被第十二届全运会选为全运村,但是征用土地的时候没经过村民签字就开工建设,然后把征地款打到村民的卡里以后,让我们签字,而且合同上没有任何公章。全运村只是大浑南开发的一块,但是征用土地的价格却不一样,其他村是8万元,而我们是6.5万,村里还要提留百分之10,剩5.85万还要交一部分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律
我们那里的土地不是一般的种庄稼,而是种花木,花木的收入比庄稼的收入高好多倍,但他们赔付按庄稼来赔付,而不是花木,还有就是我们家里面还有一个店卖一些日常用品还有肥料,农药等!有营业执照,再加我家就在马路边很方便,根本不像有些那样很不方便是做生意的房子!
政府现在要征收我们的农田,给我们的补偿费是30800元一亩。我是06年结婚的,我们这里是06年开春变更农田的,我媳妇是9月份迁入的户口就没分得农田,我的小孩11月份出生的也没有农田。现在政府征收有户口没农田的给一半的补偿费,死亡的有农田没户口的给一部分补偿费。请问给我们这样的补偿合理吗?有法律的依据吗?
您好!我想请教您一个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位二爷爷(我父亲的亲兄弟)是孤寡老人,无妻无子女。从70年代就一直是我父亲和我们兄弟们一起赡养他,并赡养他到去世(89年),去世的时候也是我们家给安葬的。80年代包干到户的时候,我二爷爷承包的耕地山地(他是我们同一个村,但是另外一个村民小组)也是我们家一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