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户口是长春的,现在四平居住和工作,孩子3岁,如果想在四平上学,办理暂住证几年后,才能享受和当地孩子一样的待遇。另外,是办理暂住证好还是居住证好呢。都需要什么手续。
我家是天津的,我已经结婚了,但是户口未迁走,而且当我结婚不到半年时我们村正好赶上卖地,随后就是关系到分粮补的问题,我们村的书记村长说没有出嫁女的,当然不只我一个这种情况的,随后我去找村长和书记,和他们说了一下情况,因为我觉得这事有点不合理,所以就去找了一下,可是我中午找的他们,晚上就告诉我家里说有我
孩子户口跟随农业户口的母亲在娘家落户是否和当地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孩子在2010年出生,父亲为非农户口,限于当时政策,只能随母亲在娘家所在地落户。可是母亲所在地村委会却一直不给予孩子跟其他村民的同等待遇,于是母亲就将娘家所在地村委会告上法院。但是法院说娘家所在地村委会于2009年制定村民规定,规定在2009年6月以后出生的孩子户口随母亲落户至娘家所在地也不给予任何待遇(随父亲
我户口一直在村子没有牵出,孩子户口也在随我,现在我享受村民待遇,可是我孩子没有享受,请问这合理吗???求解答
孩子户口落在妈妈这边,但是当时落户时村里签了个条约,孩子不享受村里的任何待遇,不然不给落户,这样做合法吗?合约有法律效应吗?
我是本地户口,但在当地定居已经20年以上了,1994的宅基证,,算是常住户口吗?,现在村里的土地已经卖掉了,我现在能享受到村里分的这批款项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