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村集体的一块土地耕种了一年,但是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村委会给我开了一张收据,注明了土地承包款钱数和收款日期,其他内容没有涉及。在我耕种期间,高速占地补偿了农作物的损失,村委会却认为这笔钱该村委会得,请问,收据能作为我和发包方承包关系成立的证据吗?这笔钱应该我得吗?
我的父亲在外省一国有企业工作,我们三个子女和母亲的在原籍河南农村生活。为了解决子女工作,1986年9月,我们三个子女和母亲户口由农村转到了父亲单位所在地一个乡镇,也就是农转非,我们4口人的承包土地也被村委会收回,请问: 1、我们的承包地当时政策村委会是否不能收回,现在可以要回来吗? 2、我们农村的宅基
我父亲1994年得到5人的农村承包权,后把土地分借给他人代种,现在我父亲以去世、农村土地要求确权、有一户种了我家2个人土地的不还给我了、他说我父母当时口头说是退给他的。为此我找过村干部、和镇政府相关领导,还是无法解决,最无法容忍的是我在镇政府档案上看到我家的土地权在2005年以经被村干部篡改了、并交到镇政府入
我于07年以每晌1000元的价钱、承包了2、8晌土地、当时合同上写的是承包10年、但是合同上没有村委会的证明、只有2个证明人、我想问下这样的合同有效没、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998年发证)是我父亲的名,但之前一次性转让合同是签的我名,现在我妻子要和我离婚,她要求废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按我签署的转让合同的土地面积分割土地,她的目的能否达到?是否有法律依据?
您好 因发包方第二轮延包时按当地习惯父母家的承包地(母亲农民父亲去死母亲一口人)承包人名记在长子(城镇户籍在集本单位工作)名下2003年发经营权证时长子名发给这种情况此经营权证有法律效律?法律依据? 谢谢
我是上海崇明的,我家土地承包从99年开始一直是6.8亩耕地,现在突然村里说按照市里政策,根据我们生产队的情况我家只能保有两个人4.1亩的地,剩下的1.7亩要分给生产队土地不足的村民。我家本来是三个人的,由于97年升学读书,户口迁入学校,三年毕业后2000年迁回原地成为非农户口。我去镇上问过说是市政府统一做的调整,由
村民的土地,被大队统一承包了,听说是队长代签的,一下签了三年的合同,但村民都不知道,连合同都没看到过,请问这种代签合法有效吗?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该找哪个部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