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酒泉的。50天前给公司开车去张掖办事,回酒泉的途中出了车祸,是由于我驾驶的轻型卡车刹车跑偏,驶入左道,被对向车辆撞击造成我重伤,对方车辆轻度损伤。事故我负全责。我对交警裁决不服提出复核申请(理由是:1.对方是拉玉米的自卸货车严重超载,超载交警也认定了,超载把我撞成重伤。2.当时我的车跑偏后,车已经停下有6-7秒时间对方才来把我撞上,这7秒时间对方车主完全可以采取制动或避让,但是没有。我判定对方没有集中精力开车。事发时是晚上10点),结果上级交警部门还是认定我全责。我还是不服我想以对方车辆超载把我撞成重伤起诉对方给我赔偿可以吗?我还要起诉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不把对方超载判定责任为理由起诉交警队可以吗?当时我问了交警队办案人员他说对方超载只做了行政处罚,不作为责任认定依据,我坚决不服,所以我想起诉交警队。(我肠子血管断了8根,肋骨断了1根,胰腺挫伤,现在不能干活,大夫说得休息1年)。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五五开,我感觉很不合理,交警无论是从语言还是最后的判定结果都偏向对方,对方生前是做官的。但是责任书的复议都说改动可能性为零,现在已经超出复议时间3天限制。现在对方死亡,赔偿金在保险额度内,我担心对方还会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
交警出现场认定责任 机动车负次要责任 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为 什么 到交警队后却被告知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遇到这总情况 应该怎么处理
一方正常驾驶轿车与闯红灯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及乘客受伤入院。驾驶轿车的司机为某公司的雇员,事故发生在在上班期间,请问,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该怎样认证,三方应各自承担多大的责任。如何处理赔偿,责任划分,谢谢!
死者驾驶摩托车与对向开来的 泥头车相撞,现场没有证人,现场处理时泥头车在对向车道边上,死者挂在车头,摩托车被撞飞,交警认定摩托车越线行驶,各付一半责任,这样对吗。死者无证驾驶有影响判定吗
我在加油站加油,加满油后由于前方都是加油的车无法通行就倒车,确认后方无人无车倒车,我缓缓倒车,突然一辆加油的车从我车后面插进来把车尾停在我倒车的车尾处相碰,为什么交警认定我是全责,这和直线行车一样人家插入引起的啊? 难道这个没有一个准则吗,交警说什么就是什么?我想知道是谁的责任,现在的公务员我不说大
摩托车被机动车于11月13日追尾超速被撞伤住院,在交通队赶到之前已经有了第一手录像,于11月22日晚10点半摩托车车主因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责任认定应该如何认定?摩托车车主没有驾照,但是是完全正常的行驶,整个过程就是机动车从后面超速追尾,直接把摩托车车主撞出20米远,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答案 并且现在交通队责任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