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镇街道旁买了一块政府出让的地基,交了出让金后,政府要我再交配套设施费,设计费,合理吗/
户口不在家,可有田,有房产,长住人口,土地被征用了有哪些补偿费用?
我是农村费改税后花钱买的非农户口,自己却长住在村里(有房产证)属于长住人员(城里没房,),有田也每年都在种,以前费改税的各种费用(人头税,土地使用税,各种摊派的费用,出义务工以及各种江提等等的达标的费用一样都没少交),现在连我种的两快田都被征用了,村里及农户都不让我参加分配,这个做法对吗?我该有哪些
例如开发商有10000平米出让地,按规划条例建筑密度35%时,只能用3500平米建房,剩余只能作房子四周间距,房子建好后卖完后,四周间距6500平米地的使用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或者属于政府?政府是否有权无偿收回?
我是2007年10月签约买房总造价是355778.00交房期是2008年5月31日一次性付款320778.00余下35000.00等2008年5月31日交房时付清,后因房地商延期到2009年2月28日才交房,他们按合同违约时间扣除冰灾4个月赔偿我们,又要我们按从2008年5月31日到2009年2月28日(不扣冰灾)尾款35000.00赔偿他们,现在总价345000.00要办理房产证和土地
胡老师您好,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土地出让是否一定经过政府出面?,最近,从一个朋友手中可以拿到一亩地马上要规划开发的土地,这个出让价格是110万元,当初他是已18万一亩拿到的土地,我听说土地是属于国家的,私下可以单独转让给我们吗?这需要哪些法律程序及合同呢?他转让给我们后政府会承认这一亩地是我们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