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四户建房,把工按每平方米128元包给包头,材料各用各的,在打第一层楼面完工后,由于混泥土老板是收机行为造成他的员工重大伤害,右手被切除,在我家的工作时间是上午10:30分完工,而出事是下午17:30分,而伤者一状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有没有责任。
在野外放养的家蜂不小心把一位正在锄草的老人叮了一下,而这位老人在被家蜂叮咬了一下后紧急送医,在几天后身亡。当时是老人和几位同伴在锄草,而老人似乎碰了蜂箱一下导致被蜜蜂蜇邀致死。请问蜜蜂的主人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甲雇请乙开车,在2010年3月12日乙开车的时候和丙发生交通事故,在2011年1月12日在交警的主持下乙丙达成了协议,此后乙也没有再找过甲要求赔偿,但在2012年春节后,乙再次找到甲要求赔偿损失在未果的情况下,乙于2012年2月2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问本案的诉讼时效是从何时起算是按一年还是两年起算?
我是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资历较浅提前来寻求帮助,这是我代理的第一起诉讼案件,希望各位律师能个给予帮助,谢谢 我当事人(61周岁)在一工厂开大车,无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工厂按月往我当事人的工资卡中打工资,上班时间是每天下午1点到6点,出事当天下午5点40分接班的人到了工厂,我当事人把车交给了接班人是准备下
一次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驾驶员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车老板,要求赔偿保险公司赔偿之后的超出部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很明显,对于交通事故,车老板没有过错。请问,驾驶员和车老板之
高压触电案件被吉林大安一审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宣判白城二审竟然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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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我爸爸去年请了包工头加建二楼,包工头雇佣了他自己的外甥做小工(小工已经跟包工头做了好几年的工)。房子起了一个冬天,年尾起好了,倒好楼面,但木板还未拆。 今年3月3日早上八点半,包工头带着他的外甥来拆除木板,当天有点下小雨,我爸爸叫他们先不要拆边沿的木板,先把屋内的弄好。可是包工头说,今天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一朋友在一家私人钢材厂上班,厂子没有工商注册过,上班时不小心把手臂切掉了,在医院已接好出院了,共医疗花费15万元,我朋友出了一部分费用,厂老板出了一部分费用,我想问下,是不是医疗费用都由厂子出,另外我朋友还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被告承包消防工程雇员工(原告)工作时发生意外受伤,经住院治疗27天,医疗费共计9000多元,当时被告支付医药费3000多元,剩余部分有原告买的保险支付。过后经过人民调节委员会协商被告支付原告6000元医药费作为原告的损 伤费,并签订协议书。协议签订一月后,原告被鉴定九级伤残,请问原告现在能不能起诉被告,如果能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