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建三江的,我买了一个一带二门市,上面还有第三层。但我们一带二为内楼梯,内楼梯在我们一带二室内。现在开发商把通往三楼的楼梯面积公摊给我们,请问何不合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我们村属于异地搬迁,现村房屋已拆,正当我们领取新楼房钥匙,并且清算账目时,区拆迁办说要将每套楼房的楼道算为公摊面积,每套楼房不管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公摊面积都为6.25平方米,多退少补。我们都不同意,因为区拆迁办当初动员我们拆房子时,口头承诺楼道是不算公摊面积的,所答应的平方数就是所住楼房内的实际平方数
我在商场里租了一个铺位,当初上场口头上说40%的公摊,(合同里未体现)可现在实地测量能达到50%左右,而且现在商场又改了说辞,说一铺一租,就这个价,我们好多商户都不满意这样的做法,但又没有证据,我们想问一下,法律对于公摊的比率是如何规定的?它的最大限额是多少?烟台市的又是多少?商场存不存在欺诈?我们如何维
我家是北方城郊结合部,上半年在老平房上加盖了一层,实际两层,而院子里回填土将整个院子抬高,原来底层实际已成为半个地下室。现我们那里即将进行城中村改造,这样我家原来的房子面积该如何计算?(注:农村无房产证)
拆迁平房的面积中没有楼梯等公摊面积,而安置高层楼房都有楼梯等公摊面积,按实际使用上的对比,拆平房的面积相当于楼房的套内面积.如简单的按建筑面积按照拆一还一计算换算,楼梯的公摊面积就挤占了安置面积,实际上是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一种侵害.对此不知有无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