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刚过世,生前有外甥女做过一些照顾,现在她把财产和房产俱为己有,可老人还有哥哥姐姐,请问是否对其起诉?谢谢
我想找到一户孤寡老人,城市中的,我呢,好好的照顾他,然后与他签订一份继承合同,说,他百年之后,房屋就继承给我了,这样,合法吗?
我有一个婆婆(不是亲属关系),她没有子女,丈夫已经过世多年,就只有一个侄子,但由于她们关系不好,一直以来都没有照顾她。在2000年,她的房屋是危房,她赠与给我并重新盖了,我们承诺供养她到百年归老。她当时口头答应遗产归我们,但后来在2005年写下了有关股份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我的。但没有写现金存折遗产留给谁,她
某村民仰仗自己兄弟是村长又和当地土地部门有亲戚,肆无忌惮的在同村孤寡老人(老人现74岁膝下无子女,耳聋眼花,精神有点问题,独自一人住在村里。本人是老人的侄子)耕地内取土,拉到自家梨园做填土。举报到当地土地部门,工作人员下来停工通知书未能见效,依然在建!工作人员称他自称以养鱼、养鸭为目的盖得房子他不停我
我家有一老农村房(已改建成砖房),由于政府折迁房产升值,原本举家外迁他乡三十来年的伯伯现在要回来分产权,合理吗? 房产由来:三十年前我父亲和伯伯是兄弟,伯伯有工作,我父亲没工作是地道农民,当时奶奶仍健在,我家自己修了房,他家也修了房(无产权,但土地是全家人的没有分开),由于工作需要伯伯举家外迁他乡
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买的是五楼二号,到现在为止我的门牌号还是五楼二号,可房产证上开发商让房管局写成六楼二号,原因是原来一楼是小区活动场所,未列入销售和住房使用,现在开发商为了自己经济利益占用小区活动场所封闭成房屋,对外出租使用,收取房租费,而把我们业主的楼层都提高了一层,可我们当初是按五楼
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买的是五楼二号,到现在为止我的门牌号还是五楼二号,可房产证上开发商让房管局写成六楼二号,原因是原来一楼是小区活动场所,未列入销售和住房使用,现在开发商为了自己经济利益占用小区活动场所封闭成房屋,对外出租使用,收取房租费,而把我们业主的楼层都提高了一层,可我们当初是按五楼
房产证是父母的名字,父母与1997年离婚,离婚时将三间的楼房中的两间判给了母亲,当时没有去房管所分割,离婚证上那样写了,我归母亲,现在母亲已去世,我要如何继承那两间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