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大伯,个矮人丑,我的奶奶为了给大伯娶媳妇,出资为我的大伯在家乡的市中心盖房,而我的奶奶却为此坠入火坑 我大伯娶了一个二婚的女人,大伯在和她结婚前就得了胃癌,而且是晚期,结果结婚后三个月,大伯病重就去世了,大伯生病期间,那个女人也不照顾他,整天在外不知忙什么,奶奶就一直照顾大伯,大伯愧疚,临死立下遗嘱:内容为:我现在病重,因购房借张XX人民币3000元,借徐XX3000元,从我的财产中还给人家,以借条为凭,另购房时用母亲姜王氏钱9000元,我无力偿还,将东两间房归母亲所有,该遗嘱由董XX代书,并签字捺印,周XX签字捺印证明, 这房子是在98年盖的,当时的房子连买地加盖才一万三千元, 大伯死后,那个女人就说 房子是她的将八十的奶奶暴打一顿后赶出家门霸占了奶奶盖的房子。奶奶无奈告上了法庭,法庭调查,原来是大伯婚后二个月的一天,那个女人让大伯给她写了一份赠与合同,之后去了公证处公证,但还没有过户。这一切如晴天霹雳,因为大伯从未和奶奶或是妹妹们提起这事,然而却有更无法理解的是,法院竟将这房子判给了仅和大伯结婚三个月的女人,而且那个女人也不用偿还大伯盖房子时伯姑姑们的钱,白白得到了那房子,而我的奶奶却落得无家可归,难道这就是结果,法律真的是这样的吗?!!!!如果她和大伯多生活几年或者说有个一儿半女也好,可仅仅三个月,而且一个孩子也没有!! 人人都明白,现在房子对每个人是多么的重要,那是一个农村人一辈子的积蓄,而那个女人如此轻易的就得到了!还有,我的大伯胃癌多年,他自己清楚得很,但他却被这个女人迷惑,或者说这是大伯和那个女人的阴谋,想想真是可怕,如果一个只有自己知道自己快死的人,如果他在生前故意借许多的债,临死神不知鬼不觉的把钱赠与别人,那债主们都要像这样自认倒霉吗?这个案件从2001年一直打到2009年,当时在当地一审二审时都是把房子判给了奶奶,可是在2008年法院换法官后,S那个女人又掀起案件,可是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那法院却不知为什么判了完全相反的结果!!!以上事件所有的证据我们一直保留着。 真心希望律师为我们穷苦的人们指点迷津,让穷苦的打不起官司的人都看到希望,对这个社会还心存信心,对法律还心存信任!!!!
婚姻存续期间欠债40万,是共同之子赌博欠下的,现已离婚两年,有共同房产一套未作分配,有三人亲手签欠条40万,现在债务逼人,我想卖掉房子还债,可前妻不同意,她的意思是叫我一个人还债,她和儿子住在房子里,有什么办法主张自己的权利?我想再重新组个家,所以必须先还清儿子欠的赌债,也想和前妻划清经济上连带,请问我可以就这些
本人与朋友和开店铺,让我全权打理,法人代表是我的名子,私下有协议,可有一天法院来人说本人老公在外有贷款担保,调查时我也讲明情况,我们合伙经营,法院笔录也有,可最后在财产保全上我已签字,现在我与伙人决定要卖店,可法院说担保的款项已交完,利息还没有清,再者说我老公在别处还有贷款,我想问:1,如果我把前笔
我方在2007年借给乙方6万元整,但是却在打欠条的时候日期写错了。引发的本来乙方欠6万其中还了2.2万,没有把欠条要回,导致后来的3.8万欠条在结算的时候这2.2万被重复结算问怎么解决 现在乙方拒不承认她还欠2.2万没还。就说按欠条来,但是是按3.8万的欠条问怎么解决
某太阳能厂家欠我2009年售后服务费2000元左右今年他们换业物了。我也不做那个厂子的产品了。一次给他们打电话,他们推来推去,请叫律师我该怎么办啊/
借高利贷的欠债人走了,而高利贷的债主去逼担保人还债,担保人该如何处理这种债务纠纷呢?当事人该负哪些责任而担保人又该负哪些责任?
请问境外法人能否将其债权转让给境内金融机构?其中法律关系有没有特别之处?相比境内法人转让给境内金融机构的话。请指点相关法律文本或手续。
我和别人办了一所学校,后被一起办学校的其中一个人控股,由于他当时没有现钱结果打了借条给我们,但是时间到了却拒绝还钱,于是我们就向法院起诉,但一审法院说学校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收入是红利那是非法的,所以判我们输了;二审法院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再次判我们输!我们大感不解,因为后来那所学校被政府以土
欠条如下:2009年1月王**(女方哥哥)从王*(女方)处借款25万元用于个人购房。 借款人:王** 现女方和男方分居1年,女方与男方离婚协议时多次刁难、拖延据不签字,男方如何能尽快要回女方哥哥所欠25万元全款或部分欠款(比如在不起诉和女方离婚的情况下,因为官司最少要打3个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