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1.5年多然后开始分居,到现在分居已经3个月,性格不合。婚前男方给了3.8w现金和黄金首饰作为彩礼,婚后和婆婆一起住,房子是婆婆名字。领证后女方买了5w家电家私带过去。还带了一张女方名字的6w金额的存折过去做为嫁妆。 婚后发现男方沉迷游戏没有家庭责任心。婚内所有支出都是各付各的。女方每月有存款,男方是月光族。 现在女方要求离婚,男方要女方返还3.8w彩礼和黄金首饰。并且要求分走一半女方的嫁妆和存款。 现在女方的要求是, 彩礼首饰不返还,嫁妆不给他,家电家私分走1/3.上法院能行吗?
我和他结婚半年,结婚期间每天都在吵架,他还打过我,我现在想离婚, 他要把他家给我的3万元彩礼钱,还有我家陪送的2万元,要求当夫妻共同财产和我分。请问:结婚登记后,举办婚礼前的彩礼和嫁妆钱,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结婚一年多,2人两地分居,共同生活时间只有不到3个月,婚姻期间双方经济独立,现在因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结婚前男方拿给女方8万元彩礼,女方买了4万元嫁妆,加上3万元的礼金。女方离婚要求,嫁妆4万元男方承担,嫁妆归男方所有,男方的8万元扣除彩礼金剩下的4万元双方各2万,女方的3万元归女方。男方无过错,这样合理吗
法律条文上说是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可是为什么在现实中咨询律师,律师却说是属于共同财产!已经登记结婚,也共同生活了,也没有造成对方经济困难!难道现实打官司不按法律条文来吗?
我2014,10,3结婚,娘家早就可以征收,但是是在婚后签字的,户主是我妈妈,当时村里要了结婚证的复印件什么的,应为配偶有钱分(老公户口在他自己家没转过去),想请问,属于我自己的征收款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急需帮助,请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