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申请的财产保全,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先向高院申请三审,原来的财产保全保全还有效吗?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继续财产保全呢?三审高院可以继续申请财产保全吗?
蒋律师您好! 我公司因故牵涉到一起经济纠纷,并因资金问题被原告冻结被告在我公司账户上一笔资金,现法院判决书以下,并对该笔款项有了比较明确的分割,想咨询以下,对于解封的资金我公司是否可以按照法院判决书审判结果进行处置,还是应该将该笔资金打到法院账户,由法院来执行?
准备和老婆离婚,我每月的工资都被她用网上银行转到她的卡里去了,请问,如果离婚,财产,我能要求均分吗?在离婚之前,如果她把财产转给别人,我该怎么办?
我母亲想和我父亲离婚,可是父亲失踪了想问下律师怎样才能离婚。家里有两套房子一套旧的一套新的,新的还在还贷款,两套房子的房产证都是父亲的。另外父亲在我和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债务这些都该怎么分配? 债务是我父亲以个人名义借的。
目前在南开法院诉讼中,还没有判决,想申请财产保全,能用房产作担保吗? 如果申请保全100万元,法院判决50万元,是保全错误吗,需要赔偿吗,赔偿额如何计算。 实际损失?如何计算,如何认定?
父亲外债繁多,母亲怕父亲给子女留不下财产,子女如何才能继承父亲财产
父亲外债繁多,母亲怕父亲给子女留不下财产,子女如何才能继承父亲财产,不要父亲财产外留
房主打算出国,房主名下的房子因为有房产纠纷,房主害怕房子在自己出国期间被家人偷偷用非常手段卖掉,请问对于财产所有人一方(房主)有没有类似“财产保全”这样的措施用以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被人非法/用非常手段占有或卖掉? “非常手段”:房主能想到的(也看过类似案例的)有:伪造身份证,冒充房主卖房;不知有没有
老公婚前父母出钱买了套房,贷款我们自己在还,有孩子后我就全职在家带孩子,现在我想加房子上加名字,结果去办理说要找按揭的银行开证明,结果银行不开,又说加名字要收好多的税,就没加成,我们想去公证,请问如何公证才能是共同财产?
情况如下: 本人和妻子是上海,本人父母为江苏。考虑到赡养问题,父母想在上海首付买房,但受上海购房限制,外地户口无法购买,只能用我的名义购买。 父母提供购房首付,贷款由我申请,房产证上会写我的名字或者我和父母的名字。因和女方家关系一般,我不想和女方商议进行所有权的公证。 请问,基于新的婚姻法,如
我父亲给别人半挂车,是8月2号在出车途中在唐山出的车祸,自己垫付的医药费35万,现在出了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因看病自己垫付医药费,无能力做财产保全,如果对方不付医药费不赔偿我们怎么办?我们车主应该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