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拿别人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作抵押,没有进行房产抵押手续,现在借款人跑了,我手上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我现在正在办理离婚,可是男方作出虚假的债务,并且利用他家的亲属作出伪证,我应该如何申请鉴定借条的真伪?并且它将我们原来的借条金额做了改动,我应该向法院提出什么样的上诉?
律师您好,我有如下情况需要咨询。 人物说明:A(被委托借款人)B(委托人)C(被委托担保人)D个体信贷机构。 场景:ABC三人为同村多年老友,B声称因其儿子企业需要短暂资金周转委托好友A向D借出100万符合国家标准的高利贷,同时B委托C为担保人共同完成借款行为,当时B口头承诺此为简单的资金周转可尽快还钱;借款时间为
我与A各出资25万元开办了一个小厂(没有合伙协议,没有合伙出资证明),由A到工商以A妻子名义注册为个体户。经营期间,A及其妻子掌管了账目、现金账户等所有财务,我只负责管理生产,不清楚债权、债务情况,A和我每月处领取固定工资5000元,去年过年各领取了2万元。 现A告知我说欠下债务500多万元,有债权300多万元
父亲2年前去世了,名下有一套房产,他以前的朋友从来没说过,现将我和妈妈还有爷爷告上法庭,他说我父亲在十几年前欠他100万,他手上有欠条,他的目的是想要我们的房子,他说我父亲好多年前说这个房子可以低于市价卖给他,我们也同意,只是在价格上没谈好,他想要房产原价,现在到了我们开始继承房产的时候,才出现这样情况
2013年4月别人借我的钱,约定1年期限,到期后多次催还,每次都借故拖延,致影响我工作、生活,严重的是影响心情,你追加30万元精神损失费。
前几年因父亲欠钱一万元,父亲没还,然后父亲一直没在家里,儿女也联系不上,但是父亲欠的钱 ,债方非要儿女还,还说儿子名下的房产是父亲的。儿女不给对方要枪东西。合法吗?可以报警吗?
他是一个开发商,做的二层小别墅,做好后找人将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办好了,办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名字是用亲戚的名字办的,而这房子没卖给这些亲戚,只是用他们的名字办了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在他用这证在我手里抵押借款50W,还签了借款合同和欠条,现在他因欠钱太多而跑了,请问一下我手里的这房产证和土地证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