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3年12月3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左腿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并做了内固定手术,二次手术还没有做,但是当时属于上班时间,工伤已认定,我最长时间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我是在09年12月1日下班途中被一辆金杯汽车从背后撞击,导致右脚脚踝骨骨折,做了内固定手术;工伤认定公司已经帮我做了,可是并没有帮我申报工伤鉴定,后来我才知道应该做工伤鉴定,到10年10月份我向公司申请做工伤鉴定,并且提供人事要求提供的相应文件,可是过了一个多月人事告诉我说劳动局还要我提供一个交警队的报案记
我收人身伤害报案至今已有一个多月,派出所还没有带我做伤情鉴定,请问这个有规定时间吗?做鉴定多上时间会出结果?
我于2013年10月28日工作是摔倒,导致左肩关节正位骨折,于2013年11月6日做的工伤认定,但现在没有痊愈,我想现在去鉴定等级,不知道可不可以?
前几天跟人打架,那个人先动手打我,一拳打在我的牙上,导致一颗下牙脱落,三颗下牙松动,去县级医院检查说两颗牙齿没有保留价值。 1像这种情况构成轻伤吗 2法律规定一颗牙齿需要赔多少钱 3拔除这两颗牙齿有时间限制吗 有具体法律条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