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原因导致工厂停产,场地合同没有续签,如今拆迁,该怎样赔偿
父亲前几年在老家经营一家小型机制炭厂,场地是跟县粮食局租的,厂房自己建的。由于政府要开发,场地合同到期后,没有再续签,之前交的押金也没有退还,工厂也停止了生产。政府一直要求要搬迁,但又一直没有谈补偿,如此拖到现在,确定要拆迁了,政府以合同已过期无效为由不予补偿,只肯给予5千块左右的搬迁费,还说厂房是违章建筑。这
我十多岁时随母亲工作转入城市户口,农村还有房子和宅基地证,拆迁是该怎样办?能否得到赔偿
我老公是因工作户口迁去外省,但在新都自己修的住房,拆迁后这样的情况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呢?求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