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不承认县级二级以上病假单,要求去上海复查,并要求我主动辞职
本人离上海三小时车程,公司总部在上海,怀孕后请病假,二级医院的病假单都齐全。公司要求我必须在指定的三家上海医院复查,这样合理吗?而且我签约的是项目合同,到本月终止,公司希望我可以自动离职,怎么办?如果上海医院查出没什么问题可以上班,我必须服从去上海上班吗?或者我是否可以拒绝去上海复查?
在怀孕一个月时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了2个病假,期间,公司要求我主动辞职,并不作任何补偿,请问这合法吗? 补充一下,向公司请了2个月病假,期间都出具了正规医院的病假条
在上海上班,怀孕以后请病假,公司严格要求开具上海二级医院的病假条
我在上海上班,怀孕以后在老家医院检查开具了病假条共两次,由于在老家没有书面向公司请假,第一次只是电话打给部门经理请假第二次由家属代请,公司以旷工将我开除,而且说我开的病假条不符合规定,请问这符合法律要求吗?
现在怀孕3个月不到,也没有任何孕期反应,在怀孕期间依就像平时一样上班,除了请过一次产假,很少请假,因为我现在还是在做销售的职位,人事今天找我谈话,说我肚子会一天天大起来,销售可能会做不了,如果要继续做下去,业绩有所下降,如果在公司是最后一名,就要自已走人,或者你现在选择停薪留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我怀孕四个月,公司说我旷工一个月,要我主动辞职,公司会给我办理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半年的失业保险金,公司说我旷工可以主动辞退我,现在看在我平时表现不错才给我办理失业保险!否则我什么也得不到! 我想知道现在怀孕我旷工了,公司可以辞退我吗?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我的各项权益怎么保障?如果办理失业后,生育保险
老婆是2013年7月进入公司的,与公司签订了为起两年的合同,其基本工资好像在2800元左右。目前在公司上了已经快6个月,前不久发现怀孕了,现在公司有意无意的找老婆谈话,想让老婆主动辞职,请问我们改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去年7月份在这公司上班的,之前刚怀孕时就有提出辞职可是那时候说没有人接替,所以一直到现在还没辞职,现在公司又要求我辞职,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已工作近4年。现在我已怀孕1个月半,但公司暗示我要我主动提出离职且已准备再招人顶替我的位置。请问律师我改如何做呢?谢谢!
我的工作岗位是医疗器械市场跟台,有辐射,怀孕了两个月公司以公司没有合适我的岗位要求我辞职.说假如我要继续留在公司必须继续坚持我自己的岗位出去跟台。要么就是现在继续上班留在后勤工作 完了让我休完产假必须继续回来上班。这个是合法的要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