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套使用权房,是属于爷爷的母亲。在爷爷母亲离世后,那套房里没有户口,等爷爷想牵进去时,发现大娘娘也就是爷爷的大女儿已经再没有经过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就将自己和其儿子的户口牵进去了。由于爷爷和其他几个孩子比较老实,虽觉得有所不妥但也没有强行发对。这几年间,这套房子出租得来的钱,他大女儿也没有拿出一毛,甚至比起爷爷的其他几个孩子,他的大女儿算是最不孝的,很少看望。现在这套房子在一年前已经拆迁了,由于地段好,应该分了一些钱和房子。但这位大女儿竟然只字未提。是在一次偶尔路过时,才发现原来房子早已拆迁。所以,大家都对此比较愤怒。想请问各位律师,如果上法庭,我们会有胜算吗?判决结果可能会是哪种情况。谢谢。
我们在市区有一套使用权房,面积大概房票本和户口上现在有5个人名字,我,我爸爸,我伯伯还有他老婆,还有我姑姑的女儿,我姑姑的女儿从来没住过该房子,现在居住那套使用权房的就只有我伯伯和他老婆,我和我爸爸几年前在浦东购买了一套40个平方的一室一厅,但是我们的户口都还在那套使用权房,这个月我刚刚结婚,我老婆又
现在我家是老式公房没买下产权,户口里有5个人,我奶奶是户主, 我,我爸爸,我妈妈,还有我弟弟也就是我奶奶的外孙 当初 我弟弟出生的时候户口报的我家,后来因为读书关系没迁出去 说好以后不会分任何利益,但是现在长大了 也不迁回他们家,请问如果以后动迁 他能强制索要动迁总额的5分之一吗 谢谢 各位律师的回答 我想
2012年7月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胜利楼拆迁,房屋是公房,该房是我妈妈单位分的公产房,首先该房最早的承租人是我妈妈,后来变更为我姐姐,再后来变更成为我弟弟,现在承租人是我弟弟,户主是我姐姐,户口簿上有我姐姐、我妈妈、我姐姐的女儿(14岁)、我丈夫、我女儿(13岁)共计五口人。从1999年开始我父母让我们一家三口长
我家拆迁了土地是4口人的 我和姐和父母 然后修建了房屋 5年了 现在因为家庭纠纷我想要只要我的4分之一的土地财产,然后再土地上或者房屋上和他们没有关系 这个有什么办法吗 或者说我可以把4分之一的土地使用权 卖 抵押 或者贷款 或者再卖给家里人或者其他人吗 谢谢老师
父母健在,儿女五个,承租人父亲,现动迁按数砖可得155万,考虑家庭困难,现分得三套2室1厅,2套一室1厅。户口是父母、大姐本人、大姐儿子、孙子、二姐、大哥、小姐的女儿。目前家庭分配情况为大姐2室1厅1和一室一厅1,二姐1室1厅,大哥2室1厅,小姐2室1厅(父母现在住在她家),并且父母都不入任何一套房产权。我问我能取
我老婆和女儿的户口在里面,但是我们不住在里面,因为住不下那么多人。还有我小叔叔一家三口。和爷爷奶奶。爷爷奶奶两年前相继去世。那个时候动迁组已经入驻。爷爷奶奶去世后,小叔叔变成了户主。现在房子应该已经完成动迁合同。中间都是小叔叔一手包办,不让我们介入,找动迁组,动迁组也不理我们。现在这个房子怎么分也不
最早开始银行分给爷爷3间公租房,后来爷爷去世承租人变更为奶奶,后由于某种原因承租人变更为我父亲,前几年我父亲去世先承租人变成我本人,该承租的公租房的户口只有我和我母亲。我奶奶有一个女儿和5个儿子(包括去世的我的父亲),之前都居住过此公租房,都先后搬出此公租房。现在奶奶住在养老院,有一间公租房空了,现我
我岳父母把他们居住的使用权房出售(该使用权房中的户口有:我岳父母,我夫人,我小姨四人),出售后用该收入再买入了产权房,买入的产权房仅登记我岳母的名字,应碍于情面:子女不与老人争该产权.问题是:接下来我岳母是否可以自由支配该产权房?
我有一个公房使用权房,但里面有2个家庭,各持有一个户口簿,现双方想通过纸面协议的方式有一方将先支付40万把使用权买下来,并承诺拆迁后再另给与40万补偿给对方,对方户口还是保留在这套房里面,协议中也会写明如若违约支付转让款的3倍违约金。现请问这份协议公证后是否有效,如若收到钱的一方反悔了,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
您好,我家有一处租赁房屋动迁,里面有我爸爸(户主)、我和我堂哥三人。当初堂哥因回上海考试 户口从外地挂靠我家,现在动迁分配。此次动迁政策是按房子面积分配,不按户口。想请问,这次分配是按三人平均分配 还是户主有权分配所得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