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年4月至12月初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予签订劳动,社保等未办理。现手中仅有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加盖有公司公章)一张。是否可作为本人在其公司工作的依据申请执行在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主张?同时由于公司的工资发放以现金形式直接发于本人,是不是只能以最低工资标准提出?找广州的律师先生咨询下。
今年11月份,在一条双车道的单行道上,我驾驶小车与一摩托车相撞。我是由北向南,靠右侧车道行驶,对方由南向北靠左侧车道行驶,碰撞在这条车道内,对方驾驶员左腿部受伤较重。交警处理说我是逆行,这没有问题,是我没有注意到路口的标志。问题对方摩托车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是被注销的,行驶证已经过期。那么在这起事故中
事发之前一直给该公司做业务,签了单位32万、去年单位找市南经侦大队告我诈骗、当时经过与单位协商当时给了15万 于去年12月底付了7万、安装当时约定的时间2010、12、31日前还应归还102240元、想咨询如果今年不能按时归还这些钱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还找经侦大队找我、谢谢
我有个朋友在网吧做收银员上班一个星期拿着网吧的现金三千左右跑了至今下落不明我想咨询下他犯的是什么样的罪行,如果定罪会是什么
我的爱人下班途中骑着电功车和机动车相撞,住院了11天出院,交警部门给认定责任划分为我的爱人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机动车由保险,电动车损坏,保险公司说电动车没有配件,要明年4月份才能修,我爱人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我们把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担保别人贷款,时间到了,我们不同意续签,第三方也还不上钱,但是他有房有车有厂,就是说没钱。我们可以告不?后果是什么?可以冻结他们的财产吗? 如果起诉会对我们有利吗?房子可以拿回来吗?或者有什么损失?我们的目的就是房子完整归还,我们采取什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