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上个月在别人手里租赁了一个厂房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并不是房主本人 并收了我的钱 但是合同签字了 我想问一下 这个问题我现在应该怎么保障我的权利 我应该怎么追缴我的钱? 追究他什么责任呢?
前两个月与工业厂房里一工厂签定了租期3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对方也是租的厂房,其上还有两个房东),在工厂内租了一部分面积(合同写明70平方,实不足50平方)作加工用,但对方工厂名称未经注册,请问所签合同是否无效?由于合作不好,下月想搬走,如果合同无效,所交的3000元2个月押金搬走时是否可以要求退还(注:合同中是注
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每月1-5号前一次性付齐当月租金,如乙放因某种特殊原因但要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可延迟到10号缴交(此日期不能视作常规交租日期使用),否则如超过本月5号时甲方要按乙方实际拖欠金额收取每日2%的滞纳金,滞纳金在当月交租是一次性交给甲方,如乙方拖欠壹个月内仍未向甲方付清当月租金,甲方即有权旅行解除
我们厂租了人家在相城区的厂房,当时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最近一次的签约,到期日在2011年的5月,之前曾说过此地3年内不会有变化,现其以整改房屋为由要求我们年底就要搬迁,而且之前并未有书面文稿说提前解约。请问,我们工厂可以要求到赔偿吗?
拟租赁土地面积13000平方米的厂区,其中,厂房+配电房+门房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问:签订合同并开始执行后,业主是否可以不征得我的同意,在现有空地上再造新建筑(在符合容积率允许的条件下),然后出租给别人。
房东(甲方)和房屋租住者(乙方),于2010年06月2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合同中附有若有违约情况应赔偿一万元人民币。乙方签订合同后先交了半年租金及房屋公物押金500元,(并口头说提前一个月通知他再交下半年租金)现在还有一个月,前半年的租期即将到期,而乙方说下半年不租了,请问如此情况乙方有什么过错?
我与我村村委会签定了一份5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大概是7亩左右,现在已将我的土地自留地抵制这7亩地,目前又将大概五间房屋的土地租赁给本村村民,租期为五年,现在租期已到,当时也就只签过一个租赁协议,也没有公正,乙方现在不同意拆除房屋。 问:现在有办法通知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吗?怎么解决? 谢谢。
在乙方进行经营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允许其转让和转租是不是一个意思啊?我允许其转让,是不是他只能转让自己的经营权而不能转租我的房屋啊?谢谢是不是
我于2004年租赁村委厂房一处 有现房10间 厂院1000平米 合同期限40年 年租金12000元 逐年交付村委 按合同规定 : 1 村委允许我在厂院内搭建所需的临时建筑 合同到期或有我造成合同终止 临时建筑归村委所有 如果因村委造成合同终止 由村委赔偿 如遇国家征用 规划 双方要无条件服从 村委的房屋赔偿归村委 我
我于2004年租赁村委厂房一处 有现房10间 厂院1000平米 合同期限40年 年租金12000元 逐年交付村委 按合同规定 : 1 村委允许我在厂院内搭建所需的临时建筑 合同到期或有我造成合同终止 临时建筑归村委所有 如果因村委造成合同终止 由村委赔偿 如遇国家征用 规划 双方要无条件服从 村委的房屋赔偿归村委 我
我司租赁了600平米集体土地上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现遇动迁。现动迁补偿款已发下,有关设备及搬迁费按估价全部给我司,停业、停产补偿按上海的规定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结算。但房东仅给其中的40%。我们是经营损失的实际损失人,理应得到全部的停业、停产补偿。房东无权克扣。请问房东的做法合理吗?我们的要求有无法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