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地中间原来是有一条小路的,供别人使用的,但后来我家把这块地给买了给人家盖房子,现在呢,有人就去告我家,说我家把路也给买了,叫我家从新修条路供他家使用,这样合法吗?
你好由于搬家把位于卧龙的的房子出手与一个外来户当时是说他以1300吧房子买来拆砖等于是买废砖没有什么房产过户土地证上还是我们的户主。由于搬家很少回老家结果被当事人把房子转手以1600卖给第三房,他们还签了协议宅基地和房子都卖给第三方了我们回去要在基地当事人不承认我们当时我们的口头写协议他说我们是一起把在基地
我们家的土地三分之二是我的,三分之一是我弟弟的, 但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写的名字是我弟弟的。 因此我和弟弟签了一份协议,由村委会见证,双方都签上了名字、 说明土地的所有权。 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吗?
我们村的土地一直是谁种的,管理的的,就属于谁的。十几二十年来村里有三亩地一直是大伯管理的,也就是属于大伯的。大伯死的时候说留给儿子,大伯死后一直是我们管理。现在政府征收土地,村里人却说要拿来分,这样说的话,他们的土地也该拿来分,因为我们村的土地 房屋都没有土地权的,就是以前分配管理的,现在村里人说拿
\n你好,我在农村为了孩子上学方便就在别的村买了一个房子,那时候说好了他把他种的的那个田地给我了,同时他也把他的那个土地的合同本也给我了(不过到现在没有改我的名字呢,也没有书面协议),后来村里面又把那个田地每年的补偿本改成了我的名字,今年他又给我要地了,让我种完了玉米就给他,我该不该给他。我已经种了7年
因为本人家只有一父一子,父亲又有严重的肝病,所以经济长年入不敷出,家中房早在九几年就倒了,父子两人就长年在外租房子住,所以我在村子里就没怎么回去,村里认识我的人也不多,2010年,父亲病重而亡,我就去外地打工,今年回去,就看到有人在我的宅基地上修了房子,一问才知道是邻居修的,而且他还说地是他家的了。我就
村里有一块荒山,属于集体的,应该叫做集体自留山吧,并非耕地。 我跟村里签署了转让合同,每个村民都签了名字,并都收取了转让费。我外甥女是本村的,也是她介绍给我的。 现在这块荒山被我推平,自己兴办了一个工厂。当地国土局已经批准作为工业用地,证件已经下来了。 因为这个村子正在搞开发,很多荒山都被村里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