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2日购买一套房屋,合同规定2009年12月25日交工,但至今没有交工,现在进行内装,承诺今年12月底交房,前几天到现场看房时,发现我所购买的房屋结构改变了,由客厅的位置切出来一个安全通道,这样,客厅就变成了一个刀把,结构改变了。开发商应该给我怎样的赔偿?我要求开发商按现价回购是否合理?
我于08年10月购买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开发商给了我一份房屋质量保证书,上写明:“住宅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在以下期限内出现下述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承担保修责任: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为八年。” 但是今年6月份以来该房卫生间用于安装马桶的下水管由于与水泥连接不紧密
顶楼渗水,经开发商维修一次但是还是有渗水情况,于是我拒决交房,但是他们迟迟不给再修,我有个朋友是做房屋监理的,他说该楼盘烟道设计不符合规范,请问我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叔叔他是搞建筑的,他承包了工程一个就请很多工人来做,前些天一个工人做架子上摔下来,叔叔在给他看病,但是他总提出一些无理的要求, 我不知道叔叔在此事应该承担那些责任。
第一次法院判不离婚,如对方私自把共有房屋卖掉,再起诉离婚,法院怎样认定?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办
第一次法院判不离婚,如对方私自把共有房屋卖掉,再起诉离婚,法院怎样认定?对方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这种行为?谢谢
房屋交工时,发现漏水,并告知物业过了一年没有得到解决,多次找到物业,物业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房屋内反潮,并造成室内装潢的损失,又过了一段时间物业说过了保修期不给解决.房屋造成了损失物业是否还有权力收取物业费?我的赔偿谁来负责?
房屋交工时,发现漏水,并告知物业过了一年没有得到解决,多次找到物业,物业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房屋内反潮,并造成室内装潢的损失,又过了一段时间物业说过了保修期不给解决.房屋造成了损失物业是否还有权力收取物业费?我的赔偿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