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男,42岁,建筑工人,河南省濮阳县人。在工作中被从空而降的彩钢瓦铲住右腕,导致骨折(注:彩钢瓦由第三方施工),请问:肖某的赔赏费用,尤其是误工费用该怎么计算?
各位律师、好心人,谢谢你们! 我前段时间被人持刀刺伤,法医鉴定休息45天。现在本人已经基本康复,就开始交涉赔偿问题,误工费算不明白。 我是一个软件代理商,经营有半年了,没有办理工商执照。上级公司是上海一家大型软件公司,证件齐全。我有代理合同证明代理关系。之前两年是在一家私营公司打工,现在那个公司已经
自行车对撞。对方是外地来本市的无业人员,也无法确证他过去的雇佣情况。那么,计算误工费的标准是按照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还是别的?如果按照行业当年度标准来计算的话是否偏高了?有何法律依据?谢谢各位大侠! 如果按照同行业的收入计算的话,我方也无法考证他从事的是什么行业,何况现在找家单位搞个雇佣证明是很容
公司为一在建工程,在工地上,农民工不按规定办事,与我司保安起冲突,民工先动手打人,后我司保安在正当防卫下把农民工打伤入院,现正在治疗中。请问我司需承担哪些费用?
6岁小孩2个月前被面包车碰倒身上和头上多处擦伤头上擦的重了头发长不出来了交警认定对方是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现需做手术前期医药费对方付了现在的手术费和一直以来的误工费没有结请教在线律师如何跟对方索赔 前期医药费对方付了,付费凭证也全给对方了。就是误工费一直没算过,因为还需要做手术就一直没做个了结,现在跟
我的一个亲戚在医院做手术,住了14天院,7月20日住的院,后发现医疗损害,我们于11月15日做的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是十级伤残,鉴定报告中的误工损失日是180天,护理期是60天,营养期是60天,我们准备打官司,但我们做误工费的计算时,有疑惑,第一种说法是误工费是从住院日计算到定残日(即从7月20日计算到11月15日),第二
交通事故进行了2次伤残鉴定,2009年11月第一次鉴定时,有一处伤残不适合鉴定,导致2010年10月进行了第二次鉴定,那么,原告误工费计算至何时?是2009年11月?还是2010年10月?法律依据是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