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两人解婚女方索要青春补偿费(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付点责任)是否合理。我们两个人都有做错的地方。上次我也在这个论坛发布多我们俩的矛盾关系是否违反法律。上次的帖子我会贴在下面,请问下介于这样的问题我是否要支付那所谓的青春补偿费! 上次的帖子: 标 题: 订婚后的第三者 问 题: 我和我的对象虽然没有到法律年龄,但是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我们定了婚,但是在我订婚后他还和以前的对象有联系,可是在我们为了这事闹矛盾的时候他口口声声和我说没有和他联系,他的妈妈也打电话和那人说不要再和他联系了,但是我查他的手机清单才发现他们还保持联系不只是发信息还有手机通话而且很多次时间也长,他也和他父母说没有联系。请问他们超越了正常朋友的范围了吗?刚订婚在一起的时候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电话和短信比较多所以我才查的。他边和我说没有联系还一边和他联系和他的父母也说没有联系只是朋友,手机话费清单就是证据,请问那个第三者犯没犯法?有没有超越普通朋友的界限?
我这边有个事是这样的,由于女方未婚怀孕,而男方为了逃避躲起来,而之前已经为其打过一次胎了。现在是第2次,女方能否向男方家庭索取打胎费用和一些补偿,大概多少为合理。 如过男方家庭不给予补偿,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爸爸的亲哥哥膝下无儿无女。自从老伴去世就由我赡养直到去世,他生前有一处农民宅基地,在之前卖给同村后院的一个邻居,后来知道农民的宅基地无法私自买卖,并且也不能过户,买卖关系是无效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回来,但是身为房主的人已经去世,那个买房子的人死活不搬走归还,请问作为有血缘关系并且尽赡养义务的我来
征地补偿费下发到家庭应如何分配更合理?是按户口分配还是按家庭现有成员分配?
我家征地补偿费下发到家里了,可是家里的成员因为如何分配的问题意见不统一。我家承包土地时有8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哥哥、大姐、二姐和我。现在爷爷、爸爸已经去世,大姐、二姐出嫁户口迁出,哥哥和我娶妻,多了大嫂、侄儿、我的妻子和女儿。请问应如何分配?
市政新区征用三星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一、村民发展预留地拍卖参与分方案 1、 按总征地面积的15%作为村民发展预留用地,另5%预留用地作为三星村征地经费及村庄经济发展,被征地群众安排经费等,余下80%土地全部归镇政府支配,三星村及被征地群众不参与80%土地的分成。 2、 三星村及村民发展预留用地(即总征地面积的2
2010本屯土地本征用,在2003年本屯土地 经过民主义定,在次日以后 所有土地生死不动,请问我家2009年出生的小孩,现在还能享受全额征地补偿待遇吗
我是一个残疾人,我在自己家附近的河边开了个沙场。我所在的县水利局来我这里说我的沙子放在岸上压没,损毁了地表植被。说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并依照《吉水保【1995】136号文件向我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但是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
我是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的居民,于2008年12月底迁入老公的村里,2009年9月老公农村已拆迁,2010年5月土地也被征用,我这种性质的居民是否享有土地补偿费?烦请告之,谢谢!
没有结婚,但女方现在已经怀孕6个月,男方却不想要,如果这时候女方做引产对女方身体很不好,生的话男方还不想要!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女方可以得到什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