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公司,是个小的个体户,他给员工买人寿的团体意外险,员工说老家有农村的保险,就不参保了(公司要求,200元的保费,一人出一半的保费)然后公司要求员工写字据,大致内容是,这次保险不参加,而且也告知过他本人,如果出现意外,公司就不负责! 请问各位律师:这样写了字据之后,如果发生意外,公司还有没有责任?
本人雇佣的员工开着本人的车子出去办事.下班回来的途中与一张横穿公路的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碰撞.请问本人有没有责任?
有个朋友在厂里因为公司让他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他来不及做被班长打伤了,公司不但不管,还要开除,还不赔偿其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