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居住的房子性质为 国家公有住宅 两居室的房屋里分别住了两家人并且两家人都有独立的户口本。
我家现居住的房屋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是《国家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但是当地管辖的房管所方面称我家现在所居住的房屋实际性质为:国家福利房。
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
“国家公有住宅”和“国家福利房”的具体区别是什么?最好能详细一些或者能提供一些两者区别的材料
当地房管所 都是一些离退休返聘回来的老人,他们只能告诉我像我家这样的房屋和居住的情况在本小区内还有很多套,但是他们也不能不能说明或者提供出 有关着两者具体区别的任何东西。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请教公寓和住宅有什么具体分别么?另外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高额的物业费总是以公寓为由,这合法么?请您在百忙之中具体的教教我。为盼~! 此致 敬礼 谢谢您~!!!
我家是回迁房,回迁给发的调配证,后来又换成公有住宅使用证,我想知道有什么区别,物业要受我家的房费,说拖欠多了,要收回房子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中:其他家庭成员是否指什么?
《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期限内,乙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其中家庭成员都只那些人?是同一户籍的人还是原承租人的子女、配偶和父母?
想咨询国家柴油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为什么每年下发的柴油补贴金额不一样?为什么同省份,不同地区柴油补贴金额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