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于2003年12月29日到一家外企单位工作,所在岗位是一线操作工,当时公司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到2004年3月1日单位忽然拿出宏业劳动中心的劳动合同让我签字,不懂法的我就签了字.此合同的终止日期为2006年2月28日,此后直到2007年12月10日,公司才与我签定了正是劳动合同,合同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2006.2.28—2007.12.10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我于2010.1.16日起因病无法正常上班,开始休病假,公司于2010.5月23日通知我医疗期已满,2010.5.25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即公司给我核定了3个月的医疗期,而我实际在公司的工龄是6年半(2003.12.29-2010.5.25);另外,公司在2010.1月份以前都未给我上养老和失业保险,我想向王律师咨询以下几点: 1.我的医疗期应该核定为3个月还是6个月; 2.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我重病补助; 3.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给相应的养老及失业保险的经济补偿。 诚谢! 望回复!
我是在私人企业打工的,有签临时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交保险,这样干了5年吧,现在又换了一个正式的工作,我前面的5年时间,可以算工龄嘛?
我在一个企业当销售员,09年11月份是试用工,公司在10年3•15的时候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日期上却签1•1(但我签的是3•15)——请问这个日期不一样,我能否向公司要回09年12月-3月份的双倍工资? 2、我在6月份的时候怀孕,怀孕50天的时候告诉公司,但是公司仍要求我在7月份的一个晚上回公司开会,在那不久我流产了
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会保险,我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两倍赔偿。
我是2004年7月在一家工厂任喷漆工,一直到2010年7月。油漆应属化工范围之内,一直以来没有进行职工身体体检。由于工价和其他相同工厂的工价相对低,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10年7月我要求解除了劳动关系。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整个喷漆车间的一切都交给了我处理,工资为计件,其他工人的工资为我代发。我
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养老保险,每月发给130元,让自己交社保,并且写下保证书是属于自愿的行为,这样合法吗?现在我在家哺乳孩子,公司领导通知我给我发五个月的公司后算我自动离职,以前工资是1500,现在是800元每月。我生孩子的费用公司能给承担吗?我该怎么处理现在的问题??请各位律师帮助
我从96年至今一下在一行政单位工作,当时只签一份协议,再没有办任何手续。根据晋人社厅发【2010】89号文件精神,想办理养老保险等事宜,可单位一直以补交数额太大为由,不予办理,请问我该如何处理些事
我的合同是10年12.31到期,我们单位在10月底摸底看看有多少人不续签合同,发了张义项单叫我们填写同意还是不同意续签合同.我想请问合同到期是否就能拿到失业金,还有就是单位所发的义项单是否是文字游戏...是否那义项单是变相的辞职报告呢?
我的合同是10年12.31到期,我们单位在10月底摸底看看有多少人不续签合同,发了张义项单叫我们填写同意还是不同意续签合同.我想请问合同到期是否就能拿到失业金,还有就是单位所发的义项单是否是文字游戏...是否那义项单是变相的辞职报告呢?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面的社会保险是指五险,还是仅仅指养老保险啊?
实习生实期期满,不管考核合格与否,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习生是否强制单位要购买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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