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起诉对方要收回当年卖出的房子,但法院最后判决价格太高,母亲无力承担,就没给这笔钱,对方也未腾房子,母亲想等到时拿到拆迁款时再把钱带利息给他,后来听说他搬走了,确把房子租出去了,那将来拿到拆迁款付他钱时是不是可以不给他利息或少给?既然已经判决了,那情况就是房子已经是我母亲的了,只是欠他钱而已,他有权把房子租出去吗?
本人在一个民营企业工作,每天工作12小时,全月无休息日,若按重庆市渝北区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算,本人月工资应为多少?我们小组有工作记录本,但若要经单位同意拿来作证,肯定是不可能,其它工友又不愿作证,只有偷拿记录本来作证据。但这样收集来的证据能被采纳吗?
,我是来自外省到苏州打工的农民工,现在在苏州相城一家五星级酒店做保安,签合同是我问人事部我要交三金公司给不给交,人事部人说:“公司没有此项条款,如果你想交自己到社保去交”请问这样的合同合法么?如果不合法我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