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黑龙江佳木斯的一个民间慈善团体,我们在2013年的时候曾帮扶过一位孤寡老人,无儿无女,后老人不幸去世,因为对我们群友比较信任,所以老人生前曾将老人仅有的4万余元存款交由我们某位群友代为保管,后因老人去世的比较突然,没有留下遗嘱,所以这笔款项如何处置我们犯了难,由于不太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想咨询专业人士,法律上对这样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我们现在是否有权利捐出此笔款项?
结婚不到两年因男方出了事故,现如今男方还有一个七旬老爸,赡养问题始终没有结果,本来兄弟两人商议老人有小儿子照看,大儿子给生活费,生病两家共同负担,如今大儿子去世了,大儿媳妇不愿出一分钱,大儿子有一套房,而且还是婚前财产,小儿子考虑大嫂有两个孩子(是前夫的)不容易将近二十万的房子让她们住,给三万元赡养
家有四兄弟,父亲死之前就分了家,现在一家儿子死了,只有媳妇住在之前分的房子里,可以不赡养婆婆吗?如果不赡养,是不是不能住在家里了?还是退回房屋的一部分?之前赡养的十几年算不算? 财产了?不赡养是不是就没有财产?
我家老人是后找个老伴,现在俩人都80多岁了,各自也都回各自儿女那里. 现在的问题是,俩人已经登记,我家老人是老师,去世后有20个月的工资,这个第一继承人就应该是那个老太太了吧? 怎么样才能把这些工资全都留给自己的儿女?
您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家有弟兄四个,爷爷奶奶和我们住一起,平时叔叔们只是寄点生活费,并没有其他的义务,但现在爷爷去世了,当时爷爷去的时候说房子要留给我们一半,但现在叔叔们却不行了,请问,我们有没有权利去申请法律的帮助,谢谢
我姥姥肺癌去世,她有3个儿子2个女儿,我妈妈先是照顾07年去世的姥爷后是姥姥10多年,看病、买药、看护,陪护,包括出钱搭力,非常孝顺,众所周知,姥姥生前就说多给妈妈分遗产,但后来无法说话,所以这事一直就放着,妈妈心里觉得一切凭良心就好,但姥姥现在去世了,我的两个舅舅死盯着这钱,生前不出力,连老人的边都不沾
我丈夫他跟她前妻离婚的时候,协议上写着 男方给女方20万,并且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我丈夫说,他前妻是想要房产的一半,房子大概是值70万元,就这样,丈夫之前给了她15,这是我丈夫的个人存款,现在又逼着要20,可是房子是公公的,我丈夫没房产。请问这种情况下,这20万该给女方吗?还有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合,且离婚
亲戚家,夫妻双方家庭构成是:女方家有:父母两人父母还有两兄弟,姐姐姐夫且育有一子,弟弟弟媳且育有一儿一女。 男方家庭构成:夫妻两人,且育有一儿一女,父母两人。 现女方家庭,父母两人父母还有两兄弟,姐姐姐夫且育有一子,弟弟弟媳且育有一儿一女,由于煤气泄漏,全部身亡,亲戚家夫妻俩由于就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