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这种情况,我们家属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享受到那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补助?通过什么渠道能解决?
2010年1月26日,我和母亲坐县运输服务总公司的一辆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前往乌鲁木齐,在冰雪路面由东向西行至省道S303线349+150米处,因司机超速,车辆失控,驶下道路北边的路基后侧翻,造成一起包括司机在内12人受伤、车辆一般损坏的交通事故。车祸发生后,经医院诊断我母亲(52岁)脾脏破裂、左侧10根肋骨骨折,在家人陪护
我爱人是电业局三产的一名十七年临时工于去年二月份被查肺癌一直到今年十月底死亡花费四十多万因单位没有交三金而没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并且死后单位不给任何补偿费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我爸爸在家外资企业上班属于合同工 前几月检查出癌症现在手术后修养在家 劳动合同是今年10月到期的 现在还在治疗之中 治疗完了之后 劳动法对像我爸爸这种情况的合同工 规定了企业应该对这样的情况有什么补偿?
老人生前有八个儿女,过去住的是平房后来房子拆迁,小儿子添上一部分钱,买了一套新房子,可是在这几十年中,老人一直跟着小儿子生活,有小儿子赡养,因为从来都没有想到将来会有谁挣房子,就没有提过房子归谁的问题。老人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没有想到的是,小儿子要过户时,其中大儿子,和大女儿却要争房产,而其他几个儿
父母离异,抚养权是父亲,当年我父亲有一套房子,是国家发的,按我,我妈,我爸的人头发的,是一屋一橱。后来我父亲又跟我奶奶的一屋一橱合了个2室一厅。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我父亲又结婚了,身体不好,万一要是他不在了,房子的继承人是我么??要是他立了遗嘱,给了继母,我有权利争取房子么??还是立了遗嘱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