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6年5月用上B厂电,A用配电柜之前由C用着,并欠B电费。B关于用电是口头协议,A替C缴纳欠的电费就用电,使用电力后发现计量有问题。一年后问题找出来是安装新配电柜时把线头接错。A要求B退还多收电费和缴纳C欠电费。08年3月因供电局通知。B停止A用电。请问B收A缴纳C的电费是否是不当得利
我单位当初委托一施工单位全权处理3200KVA的增容工程,后因资金问题工程只实施到一半。这一半工程包括两1600KVA仓位和一根2000米左右的240平方的高压电缆。现因生产调整,决定停止增容。请问这工程发生的费用(仓位费,电缆产权)该如何处理? 这些费用是指交付给供电公司的,不是指施工单位
我是09年退伍回来的军人,拥有安置卡,理应是跟随父母单位走,都快一年了,但现在湖南电力局却不肯接受,往年的退伍军人都接受了,唯我们这批不肯接受,是是让我们自谋生路,我想问下关于09年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还有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家是江苏苏州常熟的,现在住的地方要造变电站。也不知是哪个单位造的,问村里也不给明确答复,感觉村里采取的是能拖则拖的方法,今年下半年麦子不让种了。房屋也面临拆迁。很想知道苏州的拆迁补偿办法。家住在锡太公路边上。希望在此能找到一些答案。谢谢。 有没有人知道呀
电力占地的赔偿,以及电力保护条例和相关土地保护条例、物权法相抵触了该怎么解决,以及他们的法位属性和遵从是怎么样的,谢谢
我们村子前面的河道问题 【事情简介:此段河道沿岸农田涉及2个村6个社、近300户农户、面积约600多亩、供1000余人的口粮(并有两户农户的全部农田都在此面积内),至2010年10月已经被冲毁农田约150亩左右。 土改前该河段曾数次改道,土改后河道基本定型。而近几年来由于政府对河道实行招标采砂,又没有对承包商进行行
我们拍卖买的县水利局的房子因没办房产证,现在要拆迁他们以国有土地不得买卖单方面撕毁合同,我们应该责么
合同内容 曲周县水务局水利宾馆门市租赁合同 甲方:曲周县水务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郭振河(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楼下门市租赁给乙方使用,并达成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把楼下门市2间租赁给乙方使用,每间6.35万元,七年后还给乙方本金,让乙方据需使用该门市33年,如不能在七年满后还清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