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如果不过户直接到公证处做公证的话,以后房产使用证归属权归谁所有?卖方可不可以用房产证去抵押或者出售房屋?
婚后父母出资为我购买房产一处,房产证写我个人名字,最近闹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新的婚姻法此房产我的配偶有权分割没有,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说明: 1、我父亲(农民户口)在95年买下通州一处平房,该房有林权证,上面写的是出让方父亲的名字。 2、在买卖房交易时此人(林权证的户名)已经去世,交易由其独子(居民户口)办理完成。 3、房屋买卖时有村大队相关人员作证,买卖协议有买方、卖方及大队人员手印签署。 4、房屋买卖完成后,林权证没有更改成我父
由于与丈夫性格不和,且性功能障碍,我想离婚,但是房产方面有些疑问,婚前他家一共出了十万元(其它的包括办酒结婚照婚戒等等全部分文未出),房子是以我的名义购买的,当时付了个6万的首期,其余的与我拿出的10万元用于装修和购买家具家电,1年后我的工作单位帮我还请了所有贷款,单位垫付的20万每年还5万,半年后我们领
我父亲在2002年在公证处公证将他的没有房产证的老房子公证给我了。现在老房拆迁要给楼房,我的哥哥为此主动提出赡养我爸。如果老房拆迁时在拆迁协议上签的是我哥哥的名字,那么我是否还能拥有用老房子换那套楼房后的楼房产权。那个公证还有作用吗
我家拆迁回购房屋写的小叔子名字(当时父母去世,我已有房,怕超标),现在他要结婚,房子还不能上市,我该如何处理。小叔子要求写个声明,去公证一下,别以后产生麻烦。
我的老家是山东省胶南县的,我的爷爷当年在当地有很多房产,出来到东北很多年了,一直没有回去。现在爷爷不在了,这些土地和房产我这有当时的地契。请问还能要回当时我爷爷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吗?如果这些地现在已经翻盖其它用房了,关系单位能给予我土地使用补偿吗?谢谢
婚后购房取得产权,离婚时双方只有一套房,没有小孩,双方都要以多年前房子合同的原值争要房子产权,双方对于房屋价值是既不同意竞价又不同意评估也不同意拍卖或者一方申请评估房产另一方又不同意评估房产,法院该如何判决该房产归属?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于我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付了全部房款。 但是由于房子属于期房,直至今日尚未拿到房子,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而现在我即将结婚,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 依此情况,我的结婚注册证日期肯定会在办理房产证之前。 对此我父母极度不信任女方家。 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子产权到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重审案件中的房屋价值问题?
法院错判的离婚房产归属案件现发回重审,其中房屋价值问题以离婚时的价值还是以现在的价值结算?重审案件本身就是有错必纠,当事人再离婚错判房产后已经遭受多年的经济损失了,如果法院再以现值计算房屋价值不合理,这样岂不是把法院的过错和市场飚升的被动升值的房屋价格转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损失?!各位律师意见如何?
我于今年11月份刚在郑州购得一处住房,房价总额约70万元,登记户主姓名时由于我刚好不在场,所以妻子在签协议时只将自己姓名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是她一人,现在房屋买卖协议还未签,我想咨询,《婚姻法》新的解释中,我是否还拥有一半的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