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执行款的利息部分是按同期贷款利率的短期利率计算还是根据时间的长短计算?例如:我的执行款三年了,法院是按同期1--3的利率计算,还是按同期的短期利率计算?
还有一个问题:案子经过初、抗、上三审才终审裁定。后两个判决都是维持一审判决。请问:迟延部分是否按一审的时间开始计算?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应双倍支付债务利息,这个利率计算标准是什么,是不是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不要回答法律法规,要具体。
我想问一下:劳动合同规定里的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哪个月开始计算?我干50多天/试用期是不是也2倍计算呢? 谢谢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按承包人提交每月已完工程量并经发包方审批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到本工程总价款的95%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现在发包方还欠承包方工程价款3045471.84元已经6年了。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3、33.3条的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按承包人提交每月已完工程量并经发包方审批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到本工程总价款的95%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现在发包方还欠承包方工程价款3045471.84元已经6年了。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3、33.3条的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按承包人提交每月已完工程量并经发包方审批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到本工程总价款的95%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现在发包方还欠承包方工程价款3045471.84元已经6年了。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6.3、33.3条的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请问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还是按照二审判决开始计算的
请问 一审判决下来以后对方上诉到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在执行的时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 应该按照一审判决呢 还是应该按照二审判决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