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开十年了,这段时间丈夫对我和女儿不管不问,丈夫是异地人离我家很远,丈夫十年前曾经发过离婚起诉书到我地法院,现因时间太久我曾去我地法院查询都说因年份查不到那份起诉书,现在我该怎么在法院办理离婚及写已分居多年的证明材料
男朋友婚前买的房子,房子是男朋友的名字,但是装修和房贷都是我们两个一起在还,现在房贷还没有还清,我们两个人想结婚了,家里人想为我征得婚后的保证,想让房子上加上我的名字,或者进行法律公正,此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男朋友也同意,但是不知道房子加名字或者法律公正能不能实现?主要问题是贷款还没有还清!
分居期间被告知一方把属于夫妻共同的存款花光了,离婚时怎样才保护我应有权利?
分居期间一方擅自把属于夫妻共同的存款花光,在离婚时怎样才能保护我应有的权利?我向法院提出不认可该花费,要求平分当初存款,法院是否接受?
我堂姐姐,与他老公感情不好,去年在工作的地方自行分开住,直到现在感情更差。男方曾因打她而被告到派出所。他们有一个小男孩七岁,现在男方家读书。五岁前是女方父母带大的。女方是外地嫁入本地。家境比男家稍胜一筹。还有男方不懂教导小孩子的作业。离婚的话争取儿子抚养权的机会大吗?如若离婚,需要分居证明吗?如没经
我们已经分居3年了,女方也同意离婚,但就是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我想单方起诉,但是没有女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籍证明女方不给)现在怎么办?(我是净身出户的,没有小孩,不牵扯财产纠纷),求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