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转让长顺县城内私人的一宗国有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没有过户。根据当时是国有土地不准私人买卖,所以没有过户。在当时到公证处公证了的,公证书是这样写的:1.甲方转让该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乙方付甲方转让费用共计200000元,待乙方建好房屋后,由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乙方另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2.由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权归乙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但,包括建房.房屋登记.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税务.公证费等费用。3.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即具有法效力。
我和父母于2006年9月26分户的,由于住房紧张申请建房。园区领导给予我的答复是我父母还有我的弟弟已经将老房子的宅基使用权转让给我了。他们已分别拿了一套公房。他们的转让合法吗?我无任何这方面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我该怎么办。
请律师帮忙回答一下:父亲造的一套私房想转给大儿子。两个人子都是农转非户口,小儿子在镇保户口为农转非前在村里批得一块地自造洋房,现在想让父亲把他的那套老房赠与给大儿子,如果就写份赠与书不去公证过户有法律效应吗?因为房子是老人的,他们有支配权。再则,现在私房也好像不能过户了。
九六年,我父亲经我二姑介绍花费五千元购买了我大姑的房屋基地,未签署买卖合约,房屋收据由我大姑保管,十五年后的今天,由于我们房屋面临拆迁,需要补签买卖合同,我大姑以收据丢失为由,开始时同我父亲索要五万元赔偿款,后又改变主意,由他儿子出面拆迁我们家的房屋。这里注明一点,1.房屋基地现登记名为我大姑儿子的。
农村因拆迁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分的楼房一处,现将该楼房转让给他人,取得转让费2万,他自己出资购买楼房16万,这样房产证是写他的名字吗?农村宅基地禁止买卖的话,如果房产证是他的土地使用权还是我的吗?谢谢各位热心律师
我是白云区同和居民,大约20年前,亲戚转让了同和一土地给我们建房子.但是宅基地证件上还是该亲戚的名字.前几年,我们到公证处出了一份证明,证明该土地是亲戚转赠给我们的.现在同和牵涉到拆迁的问题.请问到时拆迁赔偿的受益人是我,还是那亲戚?到时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你好!95年我家老房子造路拆迁了一个卫生间。可以补偿申请批宅基地的2间。我们的房子是属于集体土地的,后来村长找我爸,我爸转让1间宅基地给他。也没收钱。到97年12月的时候以我一家4口就是连我妈。我跟我弟弟。宅基地批下来了。可村长藏着批下申请单。没给我爸。现在是2010年11月27日。我爸要造房,好不容易到国土局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