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城镇户口,不在我父母户口下,他们是失地农民农转非,他们有以前宅基地修的房子,现在放在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那个是不是所谓大产权呢?不是,那可以转到我名下吗?怎样转,是买卖,还是继承,
宅基地使用证是93年办的的而房子没有了倒了,2010我又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现在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人不让我盖房子怎么办?
你好,我家有两层的农村自建房。以前我父亲可能因为借款的原因吧,把房子办了产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这个也是我们在他去世之后去银行还完借款之后才知道的。现在我想请问下。因为我知道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人,在补偿房子之外好象还有土地的额外补偿。如果这个房子征收的时候,我们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其他有建房证
我们的集体土地使用证1500平方米是在2001年在县国土部门办理的,2005年换证,2009年国土部门征用该片土地,因为涉及到补偿安置问题,要我们到国土局参加听证会,发了几份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写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77条78条规定,报请县政府给予撤销!请问我们该如何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父亲和我大爷在2007前继承了我奶奶遗留下的一处老宅院(分家单形式)。但奶奶的那个老宅院,在92年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时登记时,我大爷偷偷把他的名字也写了上去,致使那处老宅院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写着我奶奶和我大爷两个人的名字。但我大爷早在1975年时,户口就转为城镇户口了,而且迁出到国有企
那是我们的老房子,因为我在城里买房,又有单位,所以转成居民户口。但我们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请问律师像这种情况能建房吗?
我家的集体土地证是1993年办的,使用期限是长期,我们没有收到更换新本的通知,父母也不懂得这方面的问题,所以一直没有换新本,请问还会有效吗,谢谢。 如果失效,该怎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