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幸福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胡女士推销保险。代理人拿出一份宣传单,上面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高度伤残,保险公司给付死亡或伤残保险金。” 胡女士为丈夫投保,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高度伤残,保险公司按附表所列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 胡女士没有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 2008年12月,胡女士之丈夫意外摔伤,右臂骨折。胡女士之丈夫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胡女士之丈夫的伤请,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 胡女士之丈夫不服,起诉于法院。 胡女士之丈夫声称:“宣传单上没有规定必须符合附表所列伤残等级才给付伤残保险金。是保险公司的误导,使我投保。我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宣传单上的说明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宣传单不是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宣传单上的保险范围与保险合同上的保险范围是一致的,只不过保险合同的内容更详细。保险公司不存在误导和欺诈。胡女士拿到保险合同后,没有提出异议,是对合同的默认。所以,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付责任。” 请问:(1)本案涉及什么问题?(2)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付责任?为什么?
我妈妈今年1--8月份因癌症住院,我和父亲2个人帮她办的住院手续,并且都是我们两个交的住院费、医疗费。主要由我们照顾她,我哥哥既不出钱,也不出力。8月17日我母亲病逝后,我哥哥为了抢到原属于我父亲和母亲名下的一套房子,故意在大病理赔保险上不签他的名,后来劝说之下虽然签了名字,却又故意不交出他的身份证让我们去
我家聘请亲弟弟为我家工作,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责任认定我方承担事故的大部分责任,法院判决我家承担其赔偿金额的百分之九十,那么我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对于我家车辆的赔偿是否也应按百分之九十来赔偿?
张律您好师我2009年4月10日在黄陵县与一车肇事后医治回家,起诉了车主与人保宜君支公司法院在2010年9月7日调解下保险公司除药费在给我6万元至今不给钱一拖在拖您说我该怎么办? 我叫高建龙电话13891188769
您好,我的叔叔前不久出了一场车祸,他自己买的货车的头全部损毁了,他之前为他的汽车在福建龙岩保了全险,保险公司的人来看了之后,最先说可以赔80%,不久之后又说只能赔60%,最后又说了好多理由说只能保40%,这该怎么办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姐被车撞了,一审判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全部医疗费27901.17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但对方保险公司二审上诉说:医疗费超过限额17901.17元,精神抚慰金应我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要求减少赔付1500元, 不知该如何应诉答辩,依据那条法律那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