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于2005年3.20因病去世,他在原来有3个子女是他和他原配夫人,我妈妈带着我于20多年前嫁给他。父亲过世后,他们要求分割父亲和我母亲合买的一套单位福利房,但当时条件没谈好,又因为他们的工作原因拖到现在,当时只差在公证处签字了。现在(今天是2010年11月25日),又要求来分割房产,请问我应该答应他们吗?如果现在来分割房子的价格是按什么时候的价格分割哪?是父亲病逝那年,还是按当年父母共同买房的价格,还是按现在2010的武汉的房价行情分割啊?
我是一个应届本科生,找工作时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很多单位都会让我提供我的身份证、学生证、四六级、计算机证以及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但是,很多时候他们要了后以种种理由没让我在他们那工作,当我找他们要这些复印资料时,他们说恕不退还,我担心的是,这些复印件不会给我带来什么不良的后果吧?会不会出现什么意想不到
我家原有住房建于1990年,现因城市规划需要,进行旧房改造。原房套内面积为86.29平方米,步行房三楼,位于小区广场正中,阳台正好面对广场,视线开阔,采光好。开发商给我们的赔偿为1:1,不足部分自补差价,楼层为步行房7楼,面朝公路,位置远不如现在好。请问,这样的赔偿协议合法合理吗?另我们可以提出哪些合理合法的要
您好: 在我父亲名下有一货船,但其突然过世未留下任何遗嘱.现想将该船当成遗产继承过户给我或者我母亲,不知需要哪些手续? 我是独子,奶奶还健在,爷爷已去世多年,我父亲还有兄弟姐妹. 谢谢各位律师,那我还想问下 是不是必须到公证处对继承人及货船进行公证,然后才能进行过户? 还是只要提供我、我母亲、奶奶书面声明同意
您好: 在我父亲名下有一货船,但其突然过世未留下任何遗嘱.现想将该船当成遗产继承过户给我或者我母亲,我是独子,奶奶还健在,爷爷已去世多年,我父亲还有兄弟姐妹. 是不是必须到公证处对继承人及货船进行公证,然后才能去港航管理处进行过户? 还是只要提供我、我母亲、奶奶书面声明同意过户给谁就可以去港航管理处办过
本人哥哥单位在2006年分了一套福利房,当时因为哥哥家才新买了一套商品房没有钱购买,经我们商量后,决定房子还是要,但是由我出钱买,我来住。但因为房产证要等到还贷完后才能过户到我的名下。房子到现在还是哥哥的名字,贷款还差一年就还清了。(因为单位分房价格便宜,我还另外付了25万元做为我们买下这套房的差价补尝和
我们夫妻两个下有一女儿,现在我们要购买一个门市房,现在女儿在上大学(今年上大二了,未婚),我们要把房屋产权证写女儿的姓名,我要咨询以下问题:1、如果我女儿结婚以后,如女儿出现意外或婚姻问题,房屋产权怎样确定?哪些人有继承权?2、如果女儿结婚后,我们如何保留房屋的所有权? 补充
我是个85岁的老人,15年前女儿和女婿单位分福利房,但已开始花钱买才行,但当时女儿家都拿不出来钱,就找到了我小儿子说,你买吧,老娘和你一起生活,总比住平房强,小儿子就花了近十万元买了下来又装修.因为是福利房又是亲属,就一直没过户,房本还是女婿的名字,本来是一件好事,可女儿家拆迁后却不能买两限房了,说他们分过房了.我这
房子以前一直是公房租用很多年后房管局叫买,当时的房屋所有人是父母。因为资金问题由大儿子花钱买下,房产证名字也是大儿子的。现在房子要拆迁,请问现在房子的所有权是归大儿子所有吗?同时请问其他的兄弟是不是也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并能够在拆迁还房中受益。
1、请问是否有“公占”的概念?情景是:在协议书上写“如果房屋被公占则...”,而实际情况是该房屋被开发商占了,用于建商品房。我的理解是“公占”是政府用于修建广场、公园、修路等公用设施而进行的征用行为,主要是区别于商业开发的“占”,不知道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公占的概念。2、在协议中写的时间为“2010年前”,
王某(女)与李某(男)后到一起共同生活十余年(未登记结婚),双方各有儿女。李某的儿女主动提出不再管李某(包括老、病、死),并且放弃继承李某的住宅房屋及儿女自己份额内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现王某想等李某死后继承李某的房屋及集体承包土地。请问王某该怎么做?写遗赠抚养协议可以吗?是否要与李某的儿女再写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