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03年7月起一直在这公司工作,其中2003年到2007年12月,公司未给我交社保,也未签劳动合同,新劳动法出来后,公司才开始交社保,合同也只签2008年1月到2009年1月一年合同,到现在也没有续签,现在我向公司交了辞职报告,得到同意,辞职报告原件也已在本人手中。请问,我是否可经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以什么名义要求?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谢谢
本人在从不2000年8月某公司工作,2006年7月开始签四年劳动合同。由于2000年8月---2002年12月公司没为我交社会保险,另外2003年开始交的社会保险也没有按我实际工资缴纳,我为此与公司协商,未果。还有待遇方面协商不下来,因此我于今年5月提出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并要求帮我补缴前面社会保险,公司当时不受理,我于6月9日提
谢谢律师前面的解答!公司工资都是按工时算的,在月工时167.4之外,员工在2010年1--10月间平均加班每月125小时(36/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想再签合同(虽然公司按比例给了加班费,,公司当然想继续续签合同,),应该要经济补偿金吧!
公司出示的证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该同志于2007年10月20日与我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20日——2010年10月19日),工作岗位为****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9年。因为劳动合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
我与劳务派遣公司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我又在用人单位工作2年且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以行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满一年不予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用人单位现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补偿我 从2007年至2009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直到2010年才给上,
我在一家饲料厂工作快7年了,想跟公司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经济补偿金,哪位律师帮我看看以下列理由解除是不是行得通.1,近来每天工作都有12个小时,1周就休息1天,但加班费公司到是按时计算的;2,进厂7年公司没有安排过体检,饲料厂灰尘比较大,还经常接触到一些药物,工作岗位边上有三台电脑和一个大的电气控制柜,里面有大量以万根计
请问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每月工资是按应税所得计算还是按扣除保险及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