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农村居住,10年前我购买了村中一座房屋,随同房屋还有10余亩田地一起买来,房屋我重新盖起了新房,地也一直种着。后来村里说地都录入微机,我的那些地属于偏地(小片慌)不是责任田。就没有录入微机。现在我们村被划为开发区,把我的地占用了,给了补偿费用。此时10年前卖给我地的人回来跟我要钱,说要分一半给他,现在地已经占了但钱还在管理站压着没给我,说等处理明白了在发放占地费,我特郁闷,村里也同意分一半给他,请问合理吗?
我是一名毕业三年的学生,07年毕业前村里分给我一份地,现我在外工作,土地由父母代管,因毕业以后户口有所调动已不在本村,于是村主任要我交纳土地承包费用,我很疑惑,因为当初分地的承包期限为10年,还有6年才到期,请问李律师我的户口调动以后我需要交纳相关的土地承包费用吗? 谢谢! 能不能给一个比较详细的解释?
我还没有对象的时候18岁生产队就划了所谓妻子和孩子的土地,当时考虑要交农业税和队上划的地很远就没有要孩子的地,而当结婚有了孩子的 时候,生产队拒绝划地给孩子。而是把有人退的地平均划给了全村人。我的孩子就这样没有土地12 年!现在因为土地确权问题,生产队集体开会得出了一个排轮侯缺的方案,而且有三分之二的村民
简单说,承包人承包该水库两年左右,之前村委会(以下简称乙)口头承诺将该水库承包给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承诺内容大概是让甲管理水库的水利情况,并不收取水库承包费用,因此 并未签订承包合同。期间,甲在水库中养殖了较多的水产,如鳗鱼、鳖、各种淡水鱼类等,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乙并未
简单说,承包人承包该水库两年左右,之前村委会(以下简称乙)口头承诺将该水库承包给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承诺内容大概是让甲管理水库的水利情况,并不收取水库承包费用,因此 并未签订承包合同。期间,甲在水库中养殖了较多的水产,如鳗鱼、鳖、各种淡水鱼类等,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这一年多的时间内,乙并未
80年第一次分田地到85年中央1号文件,大稳定,小调整的指导,村委员会未有按照村民组织法开村民会议讨论承包方案,当时村里已半数人移居澳门或死亡,家庭已不存在,村委员会为了少做工作,违背村民意愿,按照80年承包方案延长30年,对当时农业户口村民没有承包土地,因此对当时农业户口村民很不公正,公平的原则,请问可否
您好! 本人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期限30年,土地承包证上的名字是本人。承包期内,由于本人有其他事物要做,则基本上没有管理自己的承包地,本人弟弟要利用此块土地进行水果种植,因此便口头允许让其使用,切每年分文不收,无偿让其使用和收益。在弟弟无偿使用15 年后,现在,本人承包的土地国家要求依法征用,并且给征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