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的单位承租房由二儿子居住(其自行搬入,但其他兄妹未表示异议),其他三个儿女都已婚有房单住,承租房在老人过世后一直未过户还是在老人的名下。今年拆迁,拆迁办说给部分补偿款,分配一套三居室,并告知可由家庭协商授权一人办理手续,将原产权转为私房,四个儿女中三个人的户口在拆迁房户口上,老大不在户,为了谁能继承新房,兄弟四人争得很厉害,都想要房,也有说新房不算老人遗产的。请问,协商授权书是否要有不在户口的老大签字才能生效?老大能要房吗?新房因为拆迁转为私房,是否还应算为老人遗产呢?
20年前,我一家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我)住在一起,此为公房,承租人为我奶奶。后爷爷去世。13年前,父亲因工伤瘫痪,后不治去世。父亲去世前,在法院调解下,父母亲离婚,我由父亲抚养,由母亲代养至18岁,期间父亲付给抚养费。1995年,母亲带我离开这个房子至今。之后大伯搬入这个房子。之后奶奶去世。承租人落到
我家有公房已经拆迁,当初签的协议是说提供安置房,可是到拿房是,相关部门却说我家有私房,不提供安置房,只给钱,可是其他相同条件的拆迁户却因为未查出有私房已经拿到房子了。请法律界人士帮忙解释一下,或者提供建议,好吗?
老房子是爷爷留下的,爷爷奶奶都早已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爷爷一共有5个子女,现在有三个子女户口还在这里,且与子女居住于此。老房产证上建筑面积80平方,实有面积(包括后来自己搭建的二楼三楼所谓违章建筑)200平方。请问房产的拆迁补偿分配问题到底该如何分配? 拆迁的话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如果是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94年公房转私房时买的,现在我们家为房产的继承问题存在纠纷,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是父母唯一的儿子,还有三个姐妹。我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由于原来的老房子在80年代政府拆迁,我就和父母、妻子,女儿一起搬进了政府承租的公房,每月缴纳公房的租金,我的姐妹们是不缴纳的。而当时公房的面积是
想请教各位老师,私访动迁,现在实际居住的是我大伯伯家和我家,临时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20平米(2层楼)也就是总共40平米,2位姑姑户口不在动迁房内,但面临拆迁现在要回来分得遗产面积补偿费用,后面房屋由大伯和我家出资重建过现在测量出来总共88平米。1、遗产是按临时土地使用证上登记的面积平分给2位姑姑,还是按实际面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简称北边)是平房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4平方,房屋产权证面积为48平方,户主是我爷爷!我家一直住这边。 另外还有一处房子(简称南边)也是平房,土地使用证为76平方,房屋产权证为35平方,户主也是我爷爷。我四叔一直和我爷爷奶奶住在那边。 我爷爷共有6个子女,从上到下我叫:大姑 二姑 大爷 我爸 三叔
我家现在住的房子(简称北边)是平房土地使用证面积为94平方,房屋产权证面积为48平方,户主是我爷爷!我家一直住这边。 另外还有一处房子(简称南边)也是平房,土地使用证为76平方,房屋产权证为35平方,户主也是我爷爷。我四叔一直和我爷爷奶奶住在那边。 我爷爷共有6个子女,从上到下我叫:大姑 二姑 大爷 我爸 三叔
我外公是南昌铁路局的一名铁路职工,其单位分配给他一套公有承租房(有住房证未房改和购下),我从小一直与外公、外婆三人共同居住在这套公房内(从1971年开始),外公1998年过世后外婆由我舅舅领回其家赡养至终,我至今还一直居住在这套公房内,房租费由铁路局房管所收取,房屋户主至今还是我外公名字,近来南昌铁路局为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