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在年轻时将自己名下的房子A卖掉,重新买了一所房子B,一直住在B这所房子里,爸妈在生前每人公正过一分遗嘱,将房子给二儿子,但是后来发现公正的地址是错误的,是A房子的地址,爸爸身份证的上的地址也是A,我想问一下,这样的遗嘱是否还是有效的?
事实的经过如下: 在大渡口区有1一户人家,家中有兄弟姐妹四人:2个女儿2个儿子;且均已结婚。现在小儿子一家人仍居住在宅内,属私房。且家庭十分困难。小儿子和和孙子无工作靠政府260元的低保生活,孙子已大学毕业,现在还未找到工作,因学费未交齐,所以学校未发毕业证书,小儿媳为农村人员在外打工养活一家人生活。
协 议 书 甲方:XXX 乙方:XXX 系甲方儿子 甲、 乙双方就"二万元债款问题",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与其妻子XXX拿到二万元债款后,应当负起抚养其子女的责任,并承诺于拿到二万元债款当日将孩子领走自行抚养,从此以后不可再以任何理由将孩子交给甲方抚养。
请问公证遗嘱跟请律师到场写的见证遗嘱具有同等效力吗?如果是律师到场做见证的见证遗嘱,一式三份的遗嘱是该由律师事务所先做为密宗保管吗?律师只保留了一份,而把另外两份给了继承人合法吗?
这样一份协议有效么 如果无效 我要怎么做才能让这份协议受法律的保护 能去公证处公证吗
我和我老公想签一份协议 大致内容是 婚内 我占房屋百分之八十五的产权 还完房贷后要是房本上加上我的名字并注明所占的份额 还有一条是 如果以后离婚 他要净身出户 房子存款 什么的权归我 他还要每月给我一定的生活费另外如果房贷没还完的话 房贷要他还 这样的协议 只有我们双方签字的话 是否有效 如果无效
1、我外公去世了,他的遗嘱中写到:他将房子买了得到的45万元,在他活着的时候分给他的子女每人10万元(共计30万元),还剩下的15万元做为他的养老之费,他活着时候就用养老的钱养老,走后剩下的钱就做出分配,但是遗嘱中未写明他生前的存款数额。在这种情况下,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2、根据以上的情况看,我外公的遗产
我想和先生各自给家人留份遗嘱,怕意外后家人还有(父母)对我们财产和我女儿产生纠纷,没有经过公证,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想和先生各自给家人留份遗嘱,怕意外后家人还有(父母)对我们财产和我女儿产生纠纷,没有经过公证,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夫妻双方结婚四年来,因男方为了自己所谓的理想而自主创业一直没有收入,且在所谓的创业过程中亏欠了大量债务,几年来,家庭的所有一应开支包括房贷及孩子的生育抚养费用皆由女方一力承担。男方并未承担任何应承担的责任。由于长期以来一直独立承担生活压力,加上在多次规劝无果同时感到双方处事理念相左的情况下,使女方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