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上家租户租用办公室未给房租,他们临走时我们扣下了 空调和办公设备,时间已经半年了,他们还不给我们房租,如果我们走司法程序,是否可以要求另外支付 抵押物品空调和办公设备的占地面积费用?
有一朋友在婚前有一套房,婚后没有做婚前公证。后来他在国外期间,需要资金,她妻子将房子抵押给了放高利贷的,是以他妻子的名义签订的合同,因逾期没有缴纳利息,第三方上诉到了法院,法院受理了,择期要将进行房子拍卖,朋友现在还在国外,不能亲自到现场。我想咨询下没有房产权的一方抵押房产是否具有法律效果?朋友现在
有一家药厂,因无法偿还国际银行贷款,现在已经作为不良资产被投资公司持有等待拍卖等处理方法;但是现在仍然在正常生产经营。现在因为没有资金无法进行新版GMP认证;现金找我帮忙投资。协议内容公证是新版GMP证书下来后,无为无形资产为我全权持有,每年药品销售额收益的1%;药厂被投资公司出售后按出售值给我15%的经济补
公公有一套老旧住房,在2010年的时候被我老公拿房产证抵押3万元高息贷款,是我公公签的字。后因老公吸毒于2012年服刑至今未归。现在此房产属于危房,政府提供一套廉租房作为过渡给全家人居住。当年的债权人找到公公并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在法院的调解下,公公签署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是在今年底偿还全款,否则抵押
夫妻离婚,评估房屋价值60万,一人30万元;双方都拿不出这么多钱,那么请问律师:得房的一方是否可以把该房屋抵押后,再付钱给另一方?如果可以,请问应该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