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4日一同事找人借款,我作为担保人,借条是这么写的“A某向B某借款XX元,12月24日前还清”,然后有借款人A某、出借人B某、担保人我三人的签字和手印。 在2013年3月8日,出借人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了“2012年10月24日A某向B某借款产生的债务与我无关,我再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承诺,同样有当事人签字,手印及
之前父亲起诉一家企业,是民间借贷的担保,也判下来了。现在我去查这个企业的情况,发现在2012.12.25已经被吊销了(行政处罚),那他做的担保还有效吗?我们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各位老师好! 在此我想向大家咨询机构有关担保法的问题,去年我给我哥在担保公司做了担保40万、当时也不知道多少钱,和多少的利息。后面问问才知道是40万,6分的息。 现在我哥还不起,我有没有责任?时间已经过去了半年了? 第二次我和我朋友担保了10万4分的利息,现在我朋友跑了,那个债主就我去再原来的合同上
收到法院传票(本人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问题一:因时间久远,不记得是否签过字按过手印,可否申请签字及手印鉴定?申请理由如何向法院诉说? 问题二:在借贷合同中具体描述借贷金额及利息、借款时间等描述,不记得有这些内容,记得是空白区域,有可能是后打印上去的,这个是否可以申请鉴定?申请理由如何
本人为借款人在原借款处2年内多次担保,有时来签字就走,款借款人何时拿款,拿多少款也不清楚,只是有借款时间,还款时间有,这种情况是否可认定为最高额保证
借给朋友一笔钱,有借条,但是无利息\还款日期的说明,朋友按每月2分的利率付息.现朋友资金链断裂,不再付息,并且避而不见我们,我们该咋办?另:据说他有一企业现已更换法人了
我曾借款给当事人,当事人现在欠了一屁股帐,把房子卖了只够还一小部分债主的钱,我怎么要回自己的钱呢 起诉之后,我们这些债主如何去分这些钱呢,他现在全部的钱还不够还某借贷机构的本钱+利息,那个借贷机构想把全部资产霸占了,其它人本钱都拿不到,最烦恼的是有一部分是由我担保的
案件已经判决,当初合同约定3%的月息,法官按照2%月息保护,请问延迟履行期间的利率是4%,还是其他方式计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