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二月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个房子当初属于市政府的,在2005年改制时分给了市政府的公务员,我们是从这位公务员手里买的。在2006 2007年不知道是不是市政府和物管有协议,所以也从没有任何人和单位来叫我们交物业管理费,当然物管也没屣行什么职责,房顶漏水,修水管都是我自已花钱叫的民工,只是门口有个老得不能动的保安在看大门。到了2008年底,就开始叫我们交2008年的物管费,我交了,可现在,又叫补交2006和2007年的。我觉得物管没道理叫我们补交,想问下懂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帮出下主意。
一个业主因为装修几个月后因为质保期过了漏水到下面这层业主王家王家拒交物业管理费,请问那款可以针对这样的
我的房屋是2008年购买的,但是从去年我的房屋屋顶就在漏水,同时我所住的单元一楼和三楼都在漏水,去找物业一直也没有给我维修,现在要我们缴纳物业费,我们不缴纳就给我我们业主卖电(我们用的是预付电卡),我想问问这样我们怎么处理?
于2006年购入一夽行政事业单位二手房,之前物管费一直与单位职工的物管费一致,但单位要求外购住户从明年开始执行新的物管收费标准,费用明显比原来要多一倍多,职工物管收费标准不变(意指单位对职工进行了补贴),同是中国公民,享受同等物管待遇,行政事业单位这样做合理吗?
我买了一套房是在09年1月收的房,当时收房时发现有些质量问题,房地产方面的人说,会帮我修好,并且物业管理费,第一年打五折。而物业管理收费的时候却说要收全费。我听有人说如果没入住都应是半费。请问物业这种做法合理吗?物业管理费是应该从何时收。谢谢
合同纠纷: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可拒交管理费吗?
律师: 您好!请您为我提供法律咨询。以下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事实;原告:物业服务公司,被告:我(业主)。 一、我于2005年10月在广东湛江购房时,从国家有关规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海洋花园总平面规划设计图》、《海洋花园效果图》及已建好售出的商品房设计得到证实,该居住区已于2005年8月竣工
我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直接由我开发公司派专人进行管理和服务,并没有委托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请问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