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本村有一块自留山,这块山地在83年的(山地证)与2006颁发的(林权证)多以我爸为户主。在10多年前,我爸把其中的一部分山地借给另外村的姨丈开垦种果树,没有协议不记报酬。后来由于一些纠纷,我爸要求收回那块山地的使用权,我姨丈与我姨以83年分山地时有我姨的人口分额为由霸占至今一直种植(因为83年分山地的时候我姨还没嫁到另外村子,户口还在我家)。从05年开始经过多方调解不成功。我想请问一下,有什么法律法规能支持我爸拿回山地的使用权。谢谢
本人与弟弟于1990年响应我们当地造林政策承包了村里200于亩山林种植杉树,当时与村里签了合同,合同并拿到县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合同当时六份,本人,村委,当地林业站,县林业部门,公证处及签证单位各持一份。当时未办理林权证,现因林木要出产,需办理林权证;而办理林权证需先盖村里公章(我们的山场属于村里面的公山)
我家1981年开垦荒地植树造林,共4公顷,落叶松2万株左右,现在已成林,可以造材了,最低收益可达上百万元。可是地方林业不准采伐,说什么生态保护。这可以理解,但政府应该给我们相应补贴吧,这个数字简直太微乎其微了:一年300元,试想就算补贴我100年也只不过才3万块钱。这合理吗?这个补贴有依据吗?我们能否得到合理的
我家的林权证,有一块地,因修路被占用,仅用一个很苛刻的和解协议就要吊销我的林权证,这合法吗?老百姓到哪里讨公道?就因为镇上的一名官员和我家争议,我家的证件上四岭界址都很清楚,可他方没有任何依据,就是他当官。我该怎么办?县上,市上的法制办都知道我家证据是真,可没有人给我一句公道话。一个公正的处理。我该
宅基证不好批,法律允许盖房子吗? 当时盖平房是经过生产队租赁的,想盖楼房行么? 在自己的林权范围盖房子有必要经过生产队租赁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1998年黑政明传16号《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第五条二款中“要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凡以颁发林权证的地方不得再重复颁发土地证、草原证等权属凭证,已颁发的一律作废”)和(《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处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