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过世后留下房产和8万元,有4兄弟,老大去世剩下一男一女。奶奶健在与小叔一起生活。小叔已经独占8万,现房子拆迁他想独占房产。奶奶是否有权利将所有房产给小叔,对房产有决对支配权吗?还是她只有50%的房产,其余的应该4兄弟分。4兄弟对奶奶生病过节生日都有给钱,都有赡养。 我父亲是老三,由于中风失去劳动能力和行为判断能力,2级残废,还有9年才退休,在我和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协议说放弃财产,并按了手印,但是协议只有一份在小叔手里,我们家没有留底,签时只有小叔和奶奶在场,没有其他公证人也没有到其他地方公证,其他兄弟不知情。我父亲当时声明除非他们也放弃财产,否则我也不签,但是这句话没有写上协议。现在其他兄弟要求分财产,父亲也改变了注意,那像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还是否有效。 由于父亲签了这份所谓的协议,小叔认为他已经放弃了,所以他们决定只3兄弟分,这是否合理。老大和老二说可以不要房产,但是给相应的钱,于是小叔决定先将房产相应的钱分给老大和老二家,他们签收后,然后再要他们签放弃房产的协议。问题是为什么不直接写将财产分割呢。这样一来,是否他们可以说没有分钱,拿着放弃房产的协议要挟我家也放弃财产,但实际他们是分了房产的钱的。这种情况下我家该如何保护自己应得的财产继承权呢!谢谢!
继父是在我生父死后大概20多年前入赘我家,我不是他亲生的,我想问下他的财产第一继承人是不是我?还是他可以把财产交给他兄弟侄子等继承?
问题如下: 1.我姐夫有自己的孩子, 我姐姐也有自己的孩子,都是属于再婚。结婚后,夫妻分开存自己的银行存款。 如果离婚,我姐姐有权利平分我姐夫的银行存款吗? (列如:我姐夫自己存了200万, 我姐姐也存了50万,如果离婚是不是应该250/2 =125万每个人来分银行存款?) 2。如果我姐夫把银行存款在离婚前转移给他的亲生
92岁老人请问律师: 我无偿抚养外甥六年,女儿离婚时外甥归女方,后外甥被生母转送他人。去年女婿病故,留下一些财产,请问我对女婿的财产是否有继承的权利。 按照有关继承规定,女婿和丈母娘互为继承关系,但女儿离婚,外甥送人,这个关系是否存在,父子的关系不会隔断,那么外甥外婆的关系也不应该割裂,丈母娘和 女婿
我母亲再婚后和继父住的房子是居住权的房子,现在想买产权,房子是我母亲的婚前财产,请问:1、买完产权后房子的所有权是否有继父的一半?2:继父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家没有形成抚养权)他们有房子的继承权吗?如何分配?
男方与前妻离婚前育有3女1子,均已成家,子已亡,子育有孙,后再婚,生有一女,男方始终与再婚后的家庭生活在一起,如果男方先亡,财产又当如何继承?如果再婚之妻先亡,再婚后所生女儿如何继承财产;
男方简称甲,丧偶,有一子一女,子女均成年。女方简称乙,离异,有一女成年。甲乙再婚住甲家,生活开支均由甲承担,甲乙双方经济是相互独立的,甲乙双方婚前就赡养问题/财产问题的分割在各自子女均在场情况下签字同意,但未经公证。甲乙婚后甲家房屋拆迁分到两房,登记的均是甲的名字。请问如果甲先离世,甲方子女是否有义
我爸妈三十年前建了一套民房 (农村宅基地),城市化过程中已变成城中村房,房子是写了我妈的名字,6年前我爸过世,剩下妈,姐,我,有两个妹妹从小送出去给别人(养),问:1.继承权是如何分配的?2.现姐提出推倒重建房屋,重建后妈由姐和我共同赡养,从法律的角度看,权利应如何分配?3.妈有无权力独立全权处理分配额度?
我的公婆于一九八九年做私房一栋,他们有一儿两女,他的女儿都做了房屋, 我丈夫今年意外去世,我们有一个女儿,今年十二岁,在俩位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待两位老人百年之后,我和我女儿能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吗?如果没有请问按照《中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哪些人有这房屋的产权,拥有几分之几?如果我没有再婚,我是否能
我大爷去年去世的,因残疾没有结婚,一直由我照顾,他名下有一房产,93年时,请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协议书,只要我养老送终,房产由我继承,我大爷其他的兄弟姐妹都同意,并在上面签字按了手印,还有我们村的印章,但是没有公证,我现在想过户,但房管局要公证书,才给过户,可是公证局说我没有继承权,要过户给我父亲,再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