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员,居住于公司为员工租住的员工宿舍,2011年12月9日公司新招来两个员工, 17日,一员工称自己身份证不见,欲回家补办而向公司提出辞职,据其10日开始上班计算时间共计7天。因人事调动比较麻烦,老总与其商定以一个星期为限,如找到人顶其岗位就立马可以走,如找不到一个星期后也让其回家。 18日,在其强
去年公司要租房子,作为员工宿舍,让我办理的事情,我找的中介租了房子,当时告诉他们是公司宿舍,要盖章,可是他们说要以个人名义租,所以我就签字了,现在租赁期不满一年,公司不给钱了,要退房,中介要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否则告我,我该怎么办?
晚上在宿舍楼梯道上,一个员工提着装开水的桶突然坏了,附近另一个员工躲避不及摔倒手受伤还被烫伤,公司一知道事情立马带员工去治疗了,医药费全部是公司出的,可是员工还有诸多要求,什么留疤,什么其他误工费的,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的关心后应该没有那么多的责任吧。想了解一下公司要负责任吗?不是应该提桶的那个员工负责
在公司的宿舍睡觉结果被同事偷走了手机价值5000元左右 ,而他身份证却不是他自己本人的身份证,请公司有责任倍偿吗?
我在公司宿舍上网,有个同事醉酒来我宿舍用铁器把我头部打伤流血
我在公司宿舍上网,有个同事醉酒来我宿舍用铁器把我头部打伤流血,医生鉴定为轻微伤,请问我能获得什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