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乡镇公务员。去年,我负责收党费,收的是现金,有专门的发票。4月份,陆续有支部来交党费,农村、学校、机关支部党员党费标准是不一样的,退休与未退休的也不一样。有的一年2.4元,有的一年60元,有的一年72元,有的一年120元。我们是全部收齐了,再把收到的现金存入县里提供的对公账户(工商银行)。10月份的一个星期五,领导催着把党费上交,当时还没收齐,算了发票一共6300元。我自己本人所在的支部,每个人按什么标准我知道,合计了一下为1700元。还有两个支部,还没来交,标准我不知道。我就想把收上来的6300(已收已开票)和自己支部的1700(未收,未开票)先交上去,剩下的等交上来再说。当天我太忙了,没办法去县城,我们乡镇只有信用社和邮储,没有工商银行,走不开我就想能否跨行交上去。咨询了邮储和信用社的工作人员,跨行的话无法交现金,但可以通过个人账户转到对公账户。领导一直催,没办法,我就想到通过自己邮储的个人账户转出去。(有点犹豫,因为这是公私不分),领导一直催,没办法,只好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从银行回到单位,发现办公室钥匙被所在里面了,同事去县城开会,提前走了。没钥匙,我进不了办公室,收来的党费被锁在里面了,拿不出来。我自己身上当时有了8300的现金,之前借给同事,他们还的,还来不及存到银行。于是我存8000到邮储的个人账户,留300用。存进去后,转了8000元到县里的对公账户。原本我的邮储账户上有9000元。我想问,这属于挪用公款吗?4月份到10月份,有2500左右的现金放在我身上半年。这些事情,只有我自己知道。发票的账都对得上,就是程序不对,会不会是挪用公款。要是有什么事情,我自己说了也不算啊。
我自己的钱垫付的!应该不算挪用公款吧?
三个人同属一个案件,但是所涉及的金额不同,是不是应该判不同的罪?而且挪用的公款已经归还能不能定罪?定罪是根据什么?
请问在公家账户上挂有我个人的钱,我个人将这些钱取出,算是挪用公款吗?
在我取出钱的前半年,我曾上交上级财务内部支票20多万(是我帮别人上交的),财务主管将这些钱挂到我所在单位(下一级单位)的账户上,并以经费的名义拨下来,我便将我的一部分取出归还别人了,这算是挪用公款吗? 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取出的钱不是给单位的拨款,而是我个人先前存上的钱,只是被财务主管放在公款账户上,
个体领取发票,够达上交税的金额,负责人认识税务局人,就没有交发票税算是偷税漏税吗?
个体领取发票,够达上交税的金额,负责人认识税务局人,就没有交发票税算是偷税漏税吗?
家里有一位亲戚,为当地政府一把手(有行政和财务支配权)。其下老百姓每年都会进行正常的农业贷款。银行要求农户贷款,必须有当地一把手的签字(意为担保)。年末,有一农户因意外状况,无法偿还贷款,遂银行督促当地政府进行还款。政府一把手用单位公款为此农户进行了偿还。银行答应还款结束后,会继续将贷款放给此人(民
A向 B 网上个人账户汇款(买货) B汇款给C C携款逃跑。A能通过什么方法向B索讨钱财。A和B没
A向 B 网上个人账户汇款(买货) B汇款给C C携款逃跑。A能通过什么方法向B索讨钱财。A和B没有订立任何合同.
把公司的钱转入自己账户,其中公司法人跟挪用公款的个人有经济纠纷,这有罪吗?
3年前他把钱放我这里和我一起投资别人的项目里,每年有百分之36的利息,今年项目商出事了,而他以为本金拿不到了,固然私自到我公司拿走96990元,他是在我公司上班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私自转走公司财产,这样是非犯罪。
单位的公款有时候会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上 为了方便消费 但是他个人这期间也会有自己的消费 是否属于公私不分 挪用公款?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单位出差期间有些团款会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上 他在进行消费 取现等等。 并且属于机关单位 是否这种单位应该有专门的公务卡或者叫商务卡才合规矩?
单位的公款有时候会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上 为了方便消费 但是他个人这期间也会有自己的消费 是否属于公私不分 挪用公款? 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么? 单位出差期间有些团款会打到他的个人账户上 他在进行消费 取现等等。 并且属于机关单位 是否这种单位应该有专门的公务卡或者叫商务卡才合规矩?
我们6个人合伙开服装大卖场,其中2人合伙挪用公款达50万以上
我们6个人合伙开服装大卖场,其中2人合伙挪用公款达50万以上,分多次挪用,去付私人欠帐,—直未还,这个从法律层面上属于什么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