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生有三个孩子,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我家现在在外面欠了十几万(我外婆知道的),我老舅家有一个孩子,今年上三本,一年学费要一万多,我老舅和舅妈的工作比较辛苦,属于底层工人,工资也不高,我二姨没有工资,之所以没有工作是因为她做什么工作都嫌累,最后都辞职不干了,外婆平时比较偏心二姨,就和我们商量:由二姨赡养她(外婆现在身体康健,有退休工资),但是我们每个月必须给我二姨1000元,作为二姨的养老保险金(二姨有一子,现在做婚庆工作,收入比较乐观),我们协商过,说老人由我们或者老舅赡养的话既不花老人的退休工资,也不问其他子女要钱,而且吃住都会提供最好的(就是让老人住的舒服,吃的开心),外婆就是不同意,以我二姨可怜为由,一定要我二姨赡养她,并且我们给二姨交养老保险,可是最近去外婆家看望外婆,总是发现二姨不知去向,外婆说是她不让二姨过来,但是我们的钱要照常给二姨,请问这合理吗?谢谢律师
父母由于父亲出轨离异,父亲离婚后马上和第三者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母亲独身,艰难抚养女儿长大,女儿大学毕业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收入颇高。从离婚起就没见过面、在女儿上学期间没有出过抚养费和学费的父亲从奶奶那里得知女儿收入很高,就出现,希望女儿赡养他,女儿可以拒绝吗?如果父亲去法院告女儿,法院会如何判决?
请问一下赡养老人的有关法规,我爷爷刚去世,剩下奶奶,奶奶中过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照顾。爷爷奶奶生了兄弟姐妹五个,三儿两女。我爸爸是老大,还有两个叔叔和两个嬢嬢。爷爷去世前把一套住房给了小叔叔,已有合法手续(在我爸和二叔不知情的情况下),后来又把自己的11万现金作为补偿给我爸和二叔,一人一半(5.5万/
父母和儿子的土地签在一个合同内,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通过中间人调解,父母和儿子签订了父母应分得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并签订了分家协议,土地转让给两位老人的女儿,有该女儿赡养老人,但没办理土地合同的分离,一年后两位老人相继去世,老人的儿子拒不交出土地,怎么办?
家里有二个老人,共有四个子女,其中儿子一个,就是我家,现在俩个老人全住我家,由我们抚养,二个老人腿脚不方便,公公动了二次手术,现在行动要靠轮椅,并配专职保姆一名,工资3000元一月,婆婆二年内先后四次手术,手术费好几万全由我们承担,现在脑子不太好使,大小便失禁,又配专职保姆一名,工资4000多,压力很大,本
父亲和前妻30多年前离婚时有一8岁女儿归女方,双方从来没有抚养或赡养过对方。离婚证上写明男方不负责抚养费,直到父亲死后她也从未赡养过老人。她是否有父亲的房产继承权?(房产上是父亲和我母亲的名字)。 比例是多少? 问题补充:双方是同事关系,离婚之后就没有见过面,这点父亲的同事朋友基本都可做证。直到父亲病死
你好!我父母今年都70多岁了,共生育4个子女,2个儿子2个子女儿,现在父母有两个房产,给每个儿子一套。如今,父亲生病不能自理,两个儿子要求女儿也要同他们一样赡养照顾父母。我想问问,女儿应该负责父母的赡养费吗?应该负担多少呢?女儿提出父母的两套房产作为父母的养老费用合理吗?特此
我外婆再婚(结婚前男方有四子女,三个子女均已成家,最小的孩子12岁。)现四个子女均已成家,夫妻一起生活二十年后,男配偶病逝。男方子女与我外婆协议(2009年书面协议,但未公证)脱离关系,不再赡养老人。这些年四个子女也从未与我外婆来往(从未尽赡养责任)。外婆一直由我妈妈照顾,没有其它子女。 现在,外婆所居
家有一位老人,有五位子女。现今老人年已八旬,之前跟二儿子长年居住,现老人瘫痪在床。其他子女不于抚养,请问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能够解决老人的晚年养老及治疗问题?
老太再婚前有一女儿已结婚,老太嫁给了一未婚的老头,如今老头病倒不能自理,老太的女儿有没有赡养义务和财产继承权?另外老头的姐弟都已去世,有三个侄子和五个外甥,他的侄子和外甥有没有赡养义务和财产继承权?假设都没有该权利的话,老人该由谁老赡养?